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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沃土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2023-10-25 07:58:2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科沃土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科沃土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参会情况统计结果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中科沃土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3年9月22日起至2023年10月23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10月24日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开会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合计3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权益登记日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根据《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科沃土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有关约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四、备查文件

  1、《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科沃土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科沃土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科沃土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