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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10-28 06:14:19

华安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0月27日

送出日期:2023年10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安上证50ETF 基金代码 51019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02-23 上海证券交易所

市日期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02-23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刘璇子

证券从业日期 2014-07-07

场内简称 上证50基(扩位简称:上证50ETF指数基金)

注:自2023年2月23日起,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

《华安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

股(含存托凭证)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其他股票(包括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衍生工具

(股指期货等)、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

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

可转债)、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

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范围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

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股指

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

行。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上证50指数。

1、组合复制策略

2、替代性策略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4、债券投资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6、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7、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50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

风险收益特征 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

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注: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

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15%

托管费 0.05%

指数许可使用费 0.03%

注:具体就每个计费季度而言,当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当季存续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基金当季存续天数,下同)大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指数许可使用费

不足3.5万元的,按照3.5万元收取。当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

指数许可使用的按照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

险、操作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

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

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

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三)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

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

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或增发等行为导致

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成份股停牌或

摘牌、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以及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等因素使

本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

范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

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5、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机构计算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

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

计算也可能出现错误。投资人若参考IOPV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人自行承担

后果。

6、退市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

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7、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可能仅允许对部分成份股使用现金替代,且设置现金替代

比例上限。因此,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可能存在因个别成份股涨停、临时停牌等原因而无

法买入申购所需的足够的成份股,导致申购失败的风险。

投资者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交收成功后方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

购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如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

卖出的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8、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

致投资者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9、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本基金赎回对价主要为组合证券,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股

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者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10、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11、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1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13、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14、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15、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

16、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17、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18、跟踪误差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19、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风险

20、成份股停牌或违约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机构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

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 。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