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Max[0,(R-5%)*20%*C*F*D1/360+(R-6%)*20%*C*F*D2/360-该笔份额X日后已计提的业绩报酬总额]
托管费 0.20%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股票期权等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业绩报酬费率为业绩报酬计提比例,为单次计提比例,非年费率。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业绩报酬计提日为基金分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日或本基金终止日。本
基金分红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分红资金中扣除。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和本基金终止时提取业绩
报酬的,业绩报酬从赎回资金中扣除。在本基金分红日赎回的,赎回份额按照赎回日提取业绩报酬的方法计
提业绩报酬。
4、本基金分红日计提业绩报酬的,可提取的业绩报酬金额不得超过该笔基金份额该次分红金额的20%。
5、推广期参与的,X日为东方红-新睿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存续期参与东方红-新睿3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或红利再投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形成的份额,X日为份额参与日或红利转份额日。
6、R为该份额X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原东方红-新睿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期限连续计算)
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期间的收益率;C为X日该类份额的计划单位净值或基金份额净值;D1为X日(含)
与基金合同生效日(不含)之间的间隔天数,对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后红利再投A类基金份额形成的份
额,D1为0;D2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与业绩报酬计提日(含)之间的间隔天数;F为该笔提取业绩报酬
的份额。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操作
风险、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参与股指期货的风险、参与国债期货的风险、参与股票期权的风险、参与资产
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参与定向增发股票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参与存托凭
证的风险、投资北交所股票的风险、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投资者实际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
可能低于每日披露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
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逐笔计提法收取业绩报酬,披露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未扣除基金管理人业
绩报酬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时间参与的份额因参与时份额净值不同、持有期不同,赎回时应承担的业绩
报酬金额也不同,实际赎回金额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
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
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客服电话:400920080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