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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证全球兴晨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3-10-31 07:18:31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证全球兴晨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证全球兴晨六个月持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862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8 月 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兴证全球兴晨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兴证全球兴晨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的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11 月 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2 月 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11 月 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2 月 1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 年 11 月 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兴证全球兴晨六个月持有混合A 兴证全球兴晨六个月持有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8620 018621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3 年 8 月 1 日生效。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 6 个月。对

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

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

日起 6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若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含该日)前,基金份额

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自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

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故本基金暂不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并将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开放赎回和

转换转出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及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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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申购费)。

在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

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

理人规定本基金的单笔申购、追加申购起点金额为 0.1 元(含申购费),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

行申购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

额。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所有投资者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3.2.1 前端收费

兴证全球兴晨六个月持有混合 A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 万 1.00% -

100 万≤M<500 万 0.60% -

M≥500 万 1,000 元/笔 -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注:无。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申购本基金 A 份额或

办理该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可以享受申购、定投费率优惠,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通过非直销机构申购、定投该基金的投资者,不享受申购、定投费率优惠。

3.3.2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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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

低基金申购、赎回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办理本

基金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

金的每笔最低赎回份额、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 0.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

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0.1 份时,基金管理人

有权对余额部分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赎回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

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另有公告除外。

4.2 赎回费率

注: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

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3.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换补差费组成,即: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

补差费。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高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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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补差费。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仅限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且

为前端收费模式),若转入或转出基金的收费未达到固定费用标准的,最低可按 0.1 折转换补差费

率进行优惠计算。具体详情请见《关于放开我司转换补差费折扣及开展网上直销平台基金转换申

购补差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另,本公司将不对代销机构转换补差费率设折扣限制,原转换补差

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具体转换补差费折扣以销售机构为准。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购的最短持有期限为 6 个月,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

在投资本基金后 6 个月内无法赎回、转换转出的风险。

5.2.2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

全部或者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5.2.3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转出最低份额为 10 份。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

本基金的转换转出最低份额为 0.1 份。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

上述转换转出最低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进行转换为另一只基金

时,不受上述转换转出最低份额限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

金份额余额少于上述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余额部分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敬请

投资者注意转换份额的设定。

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

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另有公告除外。

5.2.4 目前,本公司仅接受场外前端申购模式的基金转换申请。本公司旗下 FOF 基金仅可与

旗下 FOF 基金进行转换,不可与本公司旗下的非 FOF 基金进行转换。同一基金的各类份额间不可

相互转换。

5.2.5 本公司直销系统(含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平台、APP、微网站)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

管理的已开通转换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目前,本公司仅接受场外前端申购模式的基金转换申

请,且与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间的转换业务仅限在直销中心办理。

5.2.6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且同属于同一

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本公告所列代销机构未销售该基金的除外。注册登记在不

同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不能进行转换。具体可转换基金详询各销售机构。

5.2.7 转换业务规则遵循本公司的最新业务规则执行。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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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业务规则、转换费率的设定等做出调整,在调整生效前 2 日内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刊登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应与销售机构签订协议,并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投资者

可随时申请办理本业务和申请终止本业务。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

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6.2 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如投资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

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如申请变更或终止本业务,网上直销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自行申请

变更或终止,代销机构渠道投资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相

关业务规定和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3 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本业务下的定期定额申购满

足特定优惠条件的,例如定期定额申购在基金费用优惠期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交易方式

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等,此类投资者享有按相关规定和公告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的

权利。

6.4 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每笔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 10 元,直销

中心暂不开通基金定投业务。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基金的每笔最低定期定

额投资金额为 0.1 元。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

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嘉里城办公楼 30 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021-20398927

传真:021-20398988、021-20398889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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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公司已经与下述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签订基金销售协议,投资人通过下述销售机构

办理相关业务的,以下述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代销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

代销券商:兴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银

河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湘财证券、民生证券、渤海证券、华

泰证券、中信山东证券、东吴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中信华南证券、东北证券、

南京证券、华安证券、东莞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申万

宏源西部证券、中泰证券、中航证券、西部证券、华鑫证券、中金财富证券、东方财富证券、粤

开证券、国金证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国新证券

其他代销机构:腾安基金销售、度小满基金销售、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深圳众禄基金销售、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上海好买基金销售、蚂蚁基金销售、上海长量基金销售、同花顺基金销售、

利得基金销售、泛华普益基金销售、北京汇成基金销售、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攀赢基金销售、上

海陆金所基金销售、珠海盈米基金销售、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雪球基金销售、兴证期货、中信

期货

上述基金销售机构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办法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8.1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至少每周在规定

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2 开放式基金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3 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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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全面认识

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

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

金前,请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

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

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

等。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 A 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

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海外市场风险、股

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额度限制、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港股

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港股通标的权益分派、转换等的处理规

则带来的风险、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

险及其他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此外,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

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

于港股,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科创板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属于《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

交易的股票”。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中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且投资科创板股票

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

相关风险控制指标。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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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

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保持基金投资风

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 6 个月。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

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

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起 6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即最短持有期到

期日)。若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每份基金

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含该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自其最短持有

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

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 6 个月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

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

关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

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C 类,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不计提销售服务费;C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

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

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

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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