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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鼎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分红公告

2023-11-08 06:20:56

华夏鼎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鼎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鼎华一年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1683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3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鼎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鼎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年11月6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1120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147,708,521.62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9,541,704.33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534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23年度的第1次分红

注:《华夏鼎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年11月9日

除息日 2023年11月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年11月10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为2023年11月9日,该部分基金份额将于2023年11月10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2023年11月13日起查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3年11月1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本基金目前处于封闭运作期,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