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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11-13 09:22:24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年11月13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2年8月26日证监基金字

[2002]61号文批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2年10月2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

金中相对低风险的品种,其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和平衡型基金,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

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

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

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可能依照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

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侧袋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

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变现价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

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相关

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

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规定的免责条款和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年度更新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3年3月31日(如本基

金未披露2023年1季报,则本次更新暂无相关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数据),主要人员情况截止

日为2023年11月12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次更新事项:调整基金经理。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1

三、基金管理人...........................................................................................................................4

四、基金托管人.........................................................................................................................13

五、相关服务机构.....................................................................................................................16

六、基金的募集.........................................................................................................................7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8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80

九、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等业务.......................................................................105

十、基金的投资.......................................................................................................................106

十一、基金的业绩...................................................................................................................115

十二、基金的财产...................................................................................................................119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119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122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124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26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126

十八、侧袋机制.......................................................................................................................131

十九、风险揭示.......................................................................................................................133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137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39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49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56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157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57

二十六、备查文件...................................................................................................................158

一、绪言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债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当事人对其不时作出

的修订。

招募说明书:指本《华夏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指《华夏债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其

不时作出的更新。

发售公告:指《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作出的修订。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定》: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直销机构: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及转托管等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

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

产管理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持有人基金

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夏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

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

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后,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

期。

T+n日: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

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一

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

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

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或有不同。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媒介。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

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

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

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设立时间: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邱曦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2.2%

MACKENZIEFINANCIALCORPORATION 27.8%

天津海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10%

合计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张佑君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

董事、董事长;兼任中信集团、中信股份及中信有限总经理助理,中信金控副董事长。曾任

中信证券交易部总经理、襄理、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董事,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中信证券总经理,中信建投总经理、董事长,中信集团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中证国际有限公

司董事,中信证券国际、中信里昂(即CLSAB.V.及其子公司)董事长,中信里昂证券、

赛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金石投资董事长,中信证券投资董事长等。

J Luke Gregoire Gould先生:董事,学士。现任迈凯希金融公司(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曾任IGM Financial Inc.的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MackenzieInvestments的首席财务官、InvestorsGroup的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等。

李星先生:董事,硕士。现任春华资本集团执行董事,负责春华在金融服务行业的投

资。曾任职于高盛集团北京投资银行部、春华资本集团分析师、投资经理等。

史本良先生:董事,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执行

委员会委员、公司财务总监。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B角、总监、联席负责

人、行政负责人、公司副财务总监等。

李春波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中信证券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信证券研究部首席分析师,中信证券股票销售交易部B角(主持

工作),中信证券研究部行政负责人,中信证券股票销售交易部行政负责人等。

李一梅女士:董事、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任华

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基金营销部总经理、数据中心行政

负责人(兼),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等。

支晓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务处处长、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

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中国会计

学会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北农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等。

刘霞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二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战略研究会经济战略专业委员会主任、山东大学经济社

会研究院特聘兼职教授及广西南宁政府咨询专家。曾任职于国家人社部政策法规司综合处。

殷少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高级法官,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

委员会委员,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壮族自

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府副区长,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等。

侯薇薇女士:监事长,学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Power Pacific Corporation Ltd)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兼任加拿大鲍尔集团旗下PowerPacificInvestmentManagement董事、投

资管理委员会成员,加中贸易理事会国际董事会成员。曾任嘉实国际资产管理公司(HGI)的

全球管理委员会成员、首席业务发展官和中国战略负责人等。

西志颖女士:监事,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B角(主

持工作)。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统计主管、总账核算跨级主管、B角等。

唐士超先生:监事,博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B角。曾在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从事风险分析、风险计量、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工作。

宁晨新先生:监事,博士,高级编辑。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执行总经理、

行政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证券报社记者、编辑、办

公室主任、副总编辑,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等。

陈倩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人。

曾任中国投资银行业务经理,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推广部副总经理等。

朱威先生: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

责人。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B角等。

刘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

行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合处副

处长(主持工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党办主任、养老金业务总监,华夏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阳琨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等。

郑煜女士: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基金经理等。

曾任华夏证券高级分析师,大成基金高级分析师、投资经理,原中信基金股权投资部总监,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纪委书记等。

孙彬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投资经理等。曾

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张德根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职于北京新财经杂志社、长城证券,曾任华夏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华夏

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研究发展部行政负责

人(兼)等。

李彬女士:督察长,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法律部

行政负责人。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华夏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助理,法律监察部副总经理、联席负责人,合规部行政负

责人等。

孙立强先生:财务负责人,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行政负责人、华

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曾任职于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

部B角、财务部B角等。

桂勇先生:首席信息官,学士。兼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科技部行政负责人。

曾任职于深圳市长城光纤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中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行政负责人等。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吴凡女士,硕士。2017年7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等,现任华夏稳福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10月24日起任职)、

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11月9日起任职)、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23年11月9日起任职)。

吴彬先生,硕士。2015年7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基

金经理助理,华夏鼎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14日期间),

华夏鼎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14日期间)、华夏鼎隆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14日期间)、华夏鼎略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14日期间)、华夏鼎琪三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14日期间)、华夏鼎源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2月21日至2023年4月6日期间)等,现任华夏中债3-5年

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月27日起任职)、华夏鼎通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月27日起任职)、华夏鼎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1月27日起任职)、华夏彭博中国政策性银行债券1-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

年3月1日起任职)、华夏稳鑫增利8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6月10

日起任职)、华夏鼎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6月21日起任职)、华夏鼎业三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6月21日起任职)、华夏鼎辉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10月27日起任职)、华夏鼎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2月17日起任职)、华夏鼎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

年10月18日起任职)、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11月9日起任职)、华夏希望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11月9日起任职)。

历任基金经理:2002年10月23日至2004年2月27日期间,朱爱林先生任基金经理;2004

年2月27日至2012年4月5日期间,韩会永先生任基金经理;2012年4月5日至2014年10月17日

期间,李中海先生任基金经理;2010年2月4日至2017年12月19日期间,魏镇江先生任基金经

理;2017年1月18日至2023年11月9日期间,何家琪先生任基金经理。

3、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范义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总监,基金经理、投

资经理。

成员:李一梅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阳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孙彬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经理。

曲波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货币市场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刘明宇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募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柳万军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经理,基金经理。

张驰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债券投资部总监。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办理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

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投资者申购之基金份额或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理念、策

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

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

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

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内部监控等要素。公司已经通过了ISAE3402(《鉴证业务国际准则第3402号》)认证,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的报告。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制

文化。

(1)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

员会。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

理的组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并

进行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

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

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

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

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

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

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集中交易

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

制订基金投资组合的久期和类属配置政策;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

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

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管理部负责交易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系统在投资

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券并禁止从

事受限制的行为。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禁止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⑤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控;

监察稽核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务的相互核

查监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

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

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

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

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反

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除建立健全反

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依

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

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

权限。

5、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

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OFCOMMUNICATIONS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14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500强,营业收入

排名第161位;列《银行家》(The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9位。

截至2023年6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3.81万亿元。2023年二季度,交

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460.4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

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

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20年1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代为履行行长

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20年1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2019年4月至2020

年1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本行行长;2016

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

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

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8月至

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

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

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

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2020年7月起担任本行行长;2016年11月至2020年5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6

年11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

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9年9月至2014年6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行

长助理、副行长(期间先后兼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市场中心总

经理);1993年7月至2009年9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部、香港代表处、资金部、

投行业务部工作。刘先生2003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徐铁先生,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徐铁先生2022年4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22年4月任本行

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00年7月至2014年12月,历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客户经理、

保险与养老金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保险保障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徐先生

2000年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839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

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

金、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QF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

产、QDIE、QDLP和QFLP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管

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

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

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

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

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

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

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

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

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

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

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

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运营档案管理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

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

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

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着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

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

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

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按

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张德根

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王佺

网址:www.ic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址:www.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777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址:www.boc.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嘉朔

网址:www.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高天

网址:www.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季平伟

网址: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电话:010-66637271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王晓琳

网址:www.citic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联系人:高天、汤嘉惠

网址:www.sp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电话:0591-87839338

传真:021-62159217

联系人:孙琪虹

网址:www.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联系人:朱红

网址:www.ceb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1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网址:www.cm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1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传真:010-68858117

联系人:李雪萍

网址:www.psb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1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谢小华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1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电话:010-85238670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李慧

网址:www.hx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15)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电话:020-38321207、15011838290

传真:020-87310955

联系人:韩鹏

网址:www.cgbchina.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1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25841098

联系人:赵扬

网址:ban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1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胡技勋

网址:www.nbcb.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18)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电话:021-38523692

传真:021-50105124

联系人:施传荣

网址:www.srcb.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19)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电话:010-89198762

传真:010-89198678

联系人:鲁娟

网址:www.bjrcb.com

客户服务电话:96198

(20)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华普大厦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电话:0532-85709749

传真:0532-85709839

联系人:赵蓓蓓

网址:www.qd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

(21)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0551-62667684

联系人:叶卓伟

网址:www.hs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88

(2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张荣森(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电话:0571-88261822

传真:0571-87659188

联系人:沈崟杰

网址:www.cz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23)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电话:0769-22865177

传真:0769-23156406

联系人:朱杰霞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客户服务电话:0769-956033

(2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联系人:陈振峰

网址:www.hz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08

(25)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电话:025-84544021

传真:025-84544129

联系人:翁俊

网址:www.njc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02

(26)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33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王傢玉

电话:0539-7877780

传真:0539-8051127

联系人:吕芳芳

网址:www.ls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6588

(27)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316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316号

法定代表人:陈宏强

电话:0577-88997296

联系人:蔡鹏

网址:www.wzbank.cn

客户服务电话:0577-96699

(28)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电话:027-82656924

传真:027-82656099

联系人:张晓欢

网址:http://www.hk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29)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电话:025-58588167

传真:025-58588164

联系人:田春慧

网址:www.jsbchina.cn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30)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

联系人:潘鹏程

网址:www.cbh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31)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农惠臣

电话:0991-8824667

传真:0991-8824667

联系人:何佳

网址:www.ucc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991-96518

(32)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叶文君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联系人:王淑华

网址:www.yantaibank.net

客户服务电话:400-831-1777

(33)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电话:0411-82356627

传真:0411-82356590

联系人:李格格

网址:www.bankofdl.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4-0099

(34)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电话:0769-22866254、15625596450

传真:0769-22866282

联系人:刘托福

网址:www.drc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35)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电话:0311-88627522

传真:0311-88627027

联系人:王栋

网址:www.heb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9999

(36)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电话:0757-22382524

传真:0757-22388777

联系人:杨素苗

网址:http://www.sde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0757-22223388

(37)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法定代表人:魏礼亚

电话:0512-63969209

传真:0512-63969209

联系人:葛晓亮

网址:http://www.szrcb.com

客户服务电话:956111

(38)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60号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475

联系人:白智

网址:www.xac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6779

(39)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170

联系人:蒋娇

网址:www.jn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19-96005

(40)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商务中心B座

办公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商务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朱玉国

电话:0731-89736250

传真:0731-89736250

联系人:于立娜

网址:www.bankofchangsha.com

客户服务电话:0731-96511

(41)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电话:0592-5310251

传真:0592-5373973

联系人:孙瑜

网址:www.xm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888

(42)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法定代表人:黄子励

电话:020-28019593

传真:020-22389031

联系人:黎超雄

网址:www.grc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961111

(43)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1817号

法定代表人:唐国兴

电话:0431-84999627

传真:0431-84992649

联系人:孙琦

网址:www.jl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666

(44)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电话:0512-69868373

联系人:吴骏

网址:www.suzhou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45)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3楼

法定代表人:张晓蕾

电话:021-50163812

传真:021-50162407

联系人:乌彬

网址:www.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8088

(46)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34楼、36楼及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号证券大厦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34楼、36楼及上海市浦东

南路528号证券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李慧敏

电话:021-38658644

传真:021-68828880

联系人:叶馨雯

网址:www.hangsen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800-830-8008、400-830-8008

(47)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开平路88号瀛通绿地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陈颖

电话:021-63890139

传真:-

联系人:张昊

网址:www.hf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95

(48)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泰路266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泰路266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联系人:董培姗

网址:www.qzcc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12

(49)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68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68号

法定代表人:魏学坤

电话:13500466262

传真:0416-3220186

联系人:杨玉

网址:www.jinzhou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6178

(50)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210号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210号

法定代表人:黄卫忠

电话:0731-89828182

传真:0731-89828806

联系人:闾娇蓉

网址:www.hunan-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0731-96599

(51)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A座

法定代表人:顾敏

电话:0755-89462603

传真:0755-86700688

联系人:张驰

网址:http://www.we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99-8800

(52)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浩

电话:0371-61910219

传真:0371-85519869

联系人:田力源

网址:www.zy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186

(53)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九江市长虹大道619号

办公地址:九江市长虹大道619号

法定代表人:刘羡庭

电话:18679157032

传真:/

联系人:程科夫

网址:www.jj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16

(54)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6-11层

法定代表人:李如东

电话:010-50925699

传真:010-86496277

联系人:陈冰

网址:www.ai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100

(5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台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https://fi.cmbchina.com/home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5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网址:www.tx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57)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院1号楼3层3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院1号楼3层306室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电话:010-82050520

传真:010-82086110

联系人:阮志凌

网址:www.9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58-5050

(5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文雯

网址:http://8.jrj.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5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7

传真:010-85657357

联系人:吴卫东

网址:licaike.hexu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021-20835588

(60)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电话:13918960890

传真:024-82280606

联系人:庞文静

网址:www.jinjiwo.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03-5811

(61)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电话:025-66046166转837

联系人:孙平

网址:www.huilinbd.com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62)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联系人:李娟

网址:www.wacai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63)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C4栋30层1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C4栋30层

法定代表人:李春蓉

电话:0851-82209888

联系人:黄笛

网址:www.hyz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391818

(64)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1403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广场2座16楼01、08单元

法定代表人:粟旭

电话:021-53398953、021-53398880、021-53398863

传真:021-53398801

联系人:张宇明、王梦霞、王玉

网址:www.luxx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681235

(65)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天海二路33号腾讯海滨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电话:0755-86013388转80618

联系人:谭广锋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客户服务电话:95017

(66)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电话:010-59403028

传真:010-59403027

联系人:孙博超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67)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电话:075583169999-4002

传真:0755-83195220

联系人:崔丹

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05568

(6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509680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张裕

网址:www.noa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6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www.zlfund.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7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95021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屠彦洋

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7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635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周天雪

网址:www.ehowbuy.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7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电话:18205712248

联系人:韩爱斌

网址:www.fund123.cn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7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黄辉

网址:www.eric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7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网址:www.5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7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6006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翟飞飞

网址:www.my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7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53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61101630

联系人:曹怡晨

网址:http://www.lead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733

(7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010-85097570

传真:010-85097308

联系人:余永键

网址:www.harvestw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78)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董云巍

电话:010-62062880

传真:010-82057741

联系人:马林

网址:www.qiandaojr.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79)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010-66154828-809

传真:010-88067526

联系人:马浩

网址:www.5irich.com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

(80)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99号1栋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B座1201号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电话:13910181936

传真:-

联系人:隋亚方

网址:https://www.puy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81)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程刚

网址:www.yixi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8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苏宁总部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008800-887226

联系人:王峰

网址:www.sn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83)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0层1001号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资本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联系人:李艳

网址:www.zscf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12-5899

(84)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806-1808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806-1808单元

法定代表人:曾革

电话:0755-33376853

传真:0755-33065516

联系人:鄢萌莎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87-7899

(85)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电话:021-60818757

传真:021-60810695

联系人:周晶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01-9301

(86)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A座28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电话:010-59313555

传真:010-56642623

联系人:丛瑞丰

网址:http://www.zz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888

(8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丁向坤

网址:http://www.hc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88)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惠晓川

电话:021-80134149

传真:021-80133413

联系人:秦琼

网址:www.fundhaiyi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89)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12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电话:010-59287984

传真:010-59287825

联系人:郭宝亮

网址:www.gome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0889

(90)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电话:18017373527

传真:021-20219923

联系人:张蜓

网址:https://www.w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9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

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3号楼为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电话:010-62625768

传真:010-62676582

联系人:赵芯蕊

网址:www.xincai.com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92)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2-2-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

法定代表人:许宁

电话:010-85610733

传真:010-85622351

联系人:彭雪琳

网址:https://www.h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9-1218

(93)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联系人:李海燕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9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电话:021-50712782

传真:021-50710161

联系人:徐亚丹

网址:www.520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9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电话:15201924977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兰敏

网址:www.66liantai.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96)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富德生命保险大厦1106室

法定代表人:彭维熙

电话:0755-81994266

传真:0755-84333886

联系人:彭维熙

网址:www.jhjz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99-3333

(97)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

法定代表人:金佶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联系人:甄宝林

网址:www.hot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34013999

(98)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4至24层内10层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206

法定代表人:张虎

电话:15180468717

联系人:郑雅婷

网址:www.taixincf.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048821

(9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35385521*210

传真:021-55085991

联系人:蓝杰

网址:www.jiyu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100)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021-33768132-801

传真:021-33768132-802

联系人:戴珉微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10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联系人:姜颖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102)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法定代表人:祝中村

电话:0755-83999907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曾瑶敏

网址:www.fujifund.cn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103)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银城路116号大华银行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沈茹意

电话:15317992110

传真:021-68889283

联系人:孟召社

网址:http://www.pytz.cn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9082

(10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网址: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10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21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吴煜浩

网址:www.yingmi.cn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106)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国际电子城b座

法定代表人:王旋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联系人:胡静华

网址:www.hgccpb.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107)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联系人:叶健

网址:www.ifastp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108)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联系人:孙雯

网址:www.jnl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109)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电话:18911869618

联系人:陈龙鑫

网址:http://fund.j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18、400-098-8511

(110)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02

办公地址:中国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02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电话:13522300698

传真:0411-39027835

联系人:王清臣

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111)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电话:021-33357030

传真:021-63353736

联系人:李娜

网址:www.cmiwm.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5716

(112)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电话:0755-84355914

传真:0755-26920530

联系人:陈丽霞

网址:www.jfzinv.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302-888

(113)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李楠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联系人:袁永姣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114)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2008号新洲同创汇3层D303号

法定代表人:杨柳

电话:0755-82779746/18122062924

联系人:林丽/刘文婷

网址:www.ppw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7388

(115)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729S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许欣

电话:021-68609600-5952

传真:021-33830351

联系人:黎静

网址:www.qiangungu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

(116)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5层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电话:18511290872

传真:010-59013828

联系人:邵玉磊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42

(11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一幢二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电话:010-88066326

传真:010-63136184

联系人:张静怡

网址:www.amcfortune.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11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21-60812919

传真:021-60819988

联系人:梁美娜

网址:www.citicsf.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119)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华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电话:025-52278981

传真:025-52278733

联系人:张苏怡

网址:www.ftol.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1288

(120)华融融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7号楼1单元3层01号、2单元3层02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7号楼1单元3层01号、2单元3层02号

法定代表人:张岩

电话:18539918769

传真:0371-69106682

联系人:申朝华

网址:www.hrrdqh.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7-666

(12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黄博铭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12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12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于智勇

网址:www.guose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12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cms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12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36楼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电话:020-66336146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陈姗姗

网址:www.gf.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12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联系人:郑慧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2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亮

电话:010-80928123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辛国政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12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12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200031)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余洁

网址:www.swhy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13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乔琳雪

网址: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13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13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电话:0755-81688000

传真:0755-81688090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13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电话:023-67663104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魏馨怡

网址:www.sw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13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电话:021-50295432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江恩前

网址:www.xc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135)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

法定代表人:袁笑一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王鑫

网址:www.wlzq.cn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13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电话:010-85127609

传真:010-85127641

联系人:韩秀萍

网址:www.ms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76

(137)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电话:0551-62257012

传真:0551-62272100

联系人:祝丽萍

网址:www.g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13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电话:022-23861683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陈玉辉

网址:www.ewww.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6066

(13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联系人:庞晓芸

网址: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14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www.i61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14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电话:0532-85725062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赵如意

网址:sd.citics.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4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网址:www.dxzq.net.cn

客户服务电话:95309

(14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网址:www.dw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14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肖林

电话:010-83252185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付婷

网址:www.cinda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14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13层、21层-23层、25-29层、32层、36层、39

层、40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联系人:孔亚楠

网址:www.d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146)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联系人:郭军瑞

网址:www.founder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14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电话:0755-83530715

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梁浩

网址:www.cgws.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4、400-6666-888

(14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电话:021-22169999

联系人:郁疆

网址:www.ebsc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

(149)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联系人:陈靖

网址:www.gz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5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网址:www.nesc.cn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151)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电话:025-58519523

传真:025-83369725

联系人:王万君

网址:www.n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15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021-51539888

传真:021-65217206

联系人:张瑾

网址:www.s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153)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楼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楼12层

法定代表人:张威

电话:010-83561146

传真:010-83561164

联系人:田芳芳

网址:www.cctg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154)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7219891

联系人:薛津

网址:www.dts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155)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祁昊

网址:www.gl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156)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8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联系人:谢相辉

网址:www.stock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15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电话:13916661875

传真:021-33830395

联系人:王阳

网址:www.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15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范超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159)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网址:www.gh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160)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2栋(B座)26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电话:0731-84403347

传真:0731-84403439

联系人:郭静

网址:www.cf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17

(161)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电话:0769-22115712、0769-22119348

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李荣、孙旭

网址:www.dg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162)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联系人:程月艳、李盼盼、党静

网址:www.ccnew.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16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16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网址:www.long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165)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王炜哲

网址:www.boci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16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021-68405273

传真:021-68405181

联系人:张同亮

网址:www.cnht.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6088

(167)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电话:0791-86283372、15170012175

传真:0791-86281305

联系人:占文驰

网址:www.gs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16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010-58124967

传真:028-86150040

联系人:谢国梅

网址:www.hx16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16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830002)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联系人:梁丽

网址:www.swhy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17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联系人:许曼华

网址:www.zt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17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传真:0755-83199511

联系人:王雯

网址:www.csco.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32-3000

(17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5838701

联系人:单晶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173)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网址:www.jyzq.cn

客户服务电话:95372

(17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网址:www.avic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175)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号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林立

电话:0755-83255199

传真:0755-82707700

联系人:胡倩

网址:www.chinali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88-3888

(176)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联系人:刘熠

网址:www.tebo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177)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电话:029-87211526

传真:029-87424426

联系人:梁承华

网址:www.westsecu.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17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网址:www.h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179)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19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周鑫

网址:www.hl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18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网址:www.cic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181)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18329

联系人:夏吉慧

网址:www.c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182)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

路429号31-32层

法定代表人:李抱

电话:13917125376

传真:021-68776977-8427

联系人:随飞

网址:https://www.yongxing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16-0666

(18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021-54967656

传真:021-54967032

联系人:虞佳彦

网址: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

(184)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电话:0755-88320851

传真:0755-82026942

联系人:胡芷境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185)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法定代表人:李永湖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60582

联系人:罗艺琳

网址:www.zs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186)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东方企业园24号

法定代表人:戴彦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王伟光

网址:http://www.18.cn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187)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4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电话:010-83991719

传真:010-66412537

联系人:叶密林

网址:https://www.gr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85

(188)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21、22、2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电话:0755-83331195

联系人:彭莲

网址:http://www.yk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189)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电话:0451-87765732

传真:0451-82337279

联系人:姜志伟

网址:www.jh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6007

(19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网址:www.g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191)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2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128

传真:021-50122398

联系人:徐方亮

网址:www.cnhbstock.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192)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深田路46号深田国际大厦19-20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电话:0592-2079259

传真:0592-2079602

联系人:邱震

网址:www.gwg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9-886

(19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3

联系人:庄丽珍

网址:www.aj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2502

(194)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郝京春

电话:0755-83007014

传真:0755-83007168

联系人:刘思源

网址:http://www.yd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188-688

(195)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联系人:孙燕波

网址:www.crse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196)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联系人:翟璟

网址:www.tf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

(197)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0层西厅

法定代表人:冯周让

电话:0755-82830333

传真:0755-25842783

联系人:王少峰

网址:http://www.wanhese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882

(198)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5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9-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郭成林

电话:010-67017788-8914

传真:010-67017788

联系人:史蕾

网址:www.cnp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5

(199)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电话:028-86199278

传真:028-86199382

联系人:郝俊杰

网址:www.hxzq.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36-6366

(200)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电话:010-88321717、18500505235

传真:010-88321763

联系人:唐昌田

网址:www.tpy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97

(201)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电话:029-88447611

传真:029-88447611

联系人:曹欣

网址:www.kysec.cn

客户服务电话:95325、400-860-8866

(202)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电话:021-20655562

联系人:龙莹

网址:https://www.huajinsc.cn/

客户服务电话:956011

(203)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7层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电话:010-86499427

传真:010-86499401

联系人:丁倩云

网址:www.lc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204)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288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8层806

法定代表人:路昊

电话:021-68595698

传真:021-68595766

联系人:茆勇强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客户服务电话:952303

(205)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电话:13752528013

传真:021-50701053

联系人:卢亚博

网址:http://www.xyinsure.com:7100/kfit_xybx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8208

(206)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010-85632771

传真:010-85632773

联系人:王超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207)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电话:010-63631536

传真:010-66222276

联系人:柳亚卿

网址:www.e-chinalife.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可以

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朱威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509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509单元

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联系电话:010-57763999

传真:010-57763599

联系人:李晗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单峰、朱宏宇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宏宇、程红粤

六、基金的募集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

实施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有关法规以及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经

中国证监会2002年8月26日证监基金字[2002]61号文批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发售。

本基金自2002年9月16日至2002年10月18日进行发售。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5,132,789,987.2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71,229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02年10月23日正式生

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

外),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二)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

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一层107-108A(100089)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1号楼一层(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64709882

传真:010-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803室(200120)

电话:021-50820557

传真:021-50820869

(7)上海星展银行大厦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803室(200120)

电话:021-50820661

传真:021-50820867

(8)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南广电金

融中心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9)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AD2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10)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万象城2幢2701室-01(310020)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0

(1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2)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3)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

(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2

(14)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

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

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一)

销售机构”的相关描述。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

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约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本基金已于2002年11月19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于2004年3月25日开放基金转

换业务。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为下次该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

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应在T+2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到

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打印确认单。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的

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在自受理

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

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赎回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

为1.00元(含申购费),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

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

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赎回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每次

最低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

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七)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

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在投资者赎回时收取后端申购费用的,称为B

类。不收取前/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C类。

本基金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B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八)申购费与赎回费

1、赎回费

本基金A类、B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7天的,收取

1.5%的赎回费,持有满7天以上(含7天)的,赎回费为0。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2、申购费

(1)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A类、B类或C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前端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或固定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8%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 0.4%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1000元/笔

投资者选择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后端申购费用的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

下:

持有时间 后端申购费率

1年以内 1.2%

满1年不满2年 0.9%

满2年不满3年 0.7%

满3年不满4年 0.6%

满4年不满5年 0.5%

满5年以后 0

投资者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为0,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投资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人的同等义务。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如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

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介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

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

要求对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进行适当费率优惠。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九)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B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B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投资者选择申购B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A/B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投资者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例一:假定T日的A/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两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0.00

元、100万元,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

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金额(元,A) 10,000.00 1,000,000.00

适用前端申购费率(B) 0.80% 0.40%

净申购金额(C=A/(1+B)) 9,920.63 996,015.94

前端申购费(D=A-C) 79.37 3,984.06

申购份额(E=C/1.2000) 8,267.20 830,013.28

若申购金额为500万元,则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3

申购金额(元,A) 5,000,000.00

适用前端申购费(元,B) 1,000.00

净申购金额(C=A-B) 4,999,000.00

基金份额净值(元,D) 1.200

申购份额(E=C/D) 4,165,833.33

如果该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各笔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金额(元,A) 10,000.00 1,000,000.00

申购份额(B=A/1.2000) 8,333.33 833,333.33

如果该投资者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该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990元,则各笔申

购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金额(元,A) 10,000.00 1,000,000.00

申购份额(B=A/1.1990) 8,340.28 834,028.36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申请赎回A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A/B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如果投资者申请赎回在募集期内认购的B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A/B类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基金份额面值×后端认购费率/(1+后端认购费率)

(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后端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其中,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

如果投资者申请赎回在基金开放后申购的B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A/B类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A/B类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1+后端申

购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如果投资者申请赎回C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10天,该日A/B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1.250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2500=12,500.00元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并分别在半

年后、一年半后和两年半后赎回10,000.00份,赎回当日的A/B类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0250、

1.0800和1.1400元,各笔赎回扣除的后端认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1 赎回2 赎回3

赎回份额(A)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基金份额面值(B) 1.00 1.00 1.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C) 1.0250 1.0800 1.1400

赎回总金额(D=A×C) 10,250.00 10,800.00 11,400.00

适用后端认购费率(E) 1.00% 0.70% 0.50%

后端认购费(F=A×B×E/(1+E)) 99.01 69.51 49.75

赎回金额(G=D-F) 10,150.99 10,730.49 11,350.25

例四:假定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当日的A/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该投资

人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并分别在5日后、一年半后和两年半后赎回10,000.00份,赎回

当日的A/B类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300、1.3000和1.3600元,各笔赎回扣除的后端申购

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1 赎回2 赎回3

赎回份额(A)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0 1.2000 1.20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C) 1.2300 1.3000 1.3600

赎回总金额(D=A×C) 12,300.00 13,000.00 13,600.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E) 1.20% 0.90% 0.70%

后端申购费(F=A×B×E/(1+E)) 142.29 107.04 83.42

赎回费率(G) 1.5% 0 0

赎回费(H) 184.50 0 0

赎回金额(I=D-F-H) 11,973.21 12,892.96 13,516.58

例五:假定某投资者申请赎回10,000.00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半年,该日C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1.205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2050=12,050.00元

3、T日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

金A/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

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

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

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赎回总额-申购总额+转换转出总额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为兑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

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于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

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4)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大额

赎回申请情形下,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全部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全部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①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其他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为了保护其他赎回投资

人的利益,对于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按正常程序进行。对于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剩余支付能力范围内对其按比例确认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未确认的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则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

②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仅支付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也有困难时,则所有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包括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和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都按照上述“(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一并办理。

(十二)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管理人认为市场缺乏合适的投资机会,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对已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产生损害。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其他申购。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

持等不充分。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

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

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

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

申请。

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5、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将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连

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

值。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换

1、基金转换的原则

(1)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

的单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后,T+1日可获得确认。

(5)除另有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转出申请遵循转出基金有关赎回份额的限制,

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

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

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可根据投资者事先的选择

和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予以顺延或撤销基金转换。

(7)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

可申购状态。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

者应参照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

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申请。

(5)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

(6)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申购或赎回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

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3、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无。

(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

费模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费

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3)转入基金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根据适用的转换情形收取,详细如下:

①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

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一。

②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

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二。

③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

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三。

④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

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四。

⑤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

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五。

⑥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最低为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六。

⑦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

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七。

⑧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

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八。

⑨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

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九。

⑩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

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

?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

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一。

?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

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二。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

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三。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

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四。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

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五。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六。

?对于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对于货币型基金,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4)上述费用另有优惠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业务规则。

4、业务举例

例一: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1,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该日甲基金基

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5%,赎回费率为0.5%。

(1)若T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2.0%,

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G) 2.0%-1.5%=0.5%

净转入金额(H=F/(1+G)) 1,188.06

转入基金费用(I=F-H) 5.94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J) 1.300

转入基金份额(K=H/J) 913.89

(2)若T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2%,

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G) 0.00%

净转入金额(H=F/(1+G)) 1,194.00

转入基金费用(I=F-H) 0.00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J) 1.300

转入基金份额(K=H/J) 918.46

例二: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10,000,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

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

为1.5%,赎回费率为0.5%。

(1)若T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乙基

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2.0%,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1,00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39,000.00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I) 1.3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9,183,846.15

(2)若T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丙基

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2%,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40,000.00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I) 1.3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9,184,615.38

例三:假定投资者在2010年3月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的前端收费

基金甲1,000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1.500

元。2010年3月16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甲基金适用赎回费率为0.5%。则转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4.00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I) 1.5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796.00

若投资者在2011年1月1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在1年之内,适用后

端申购费率为1.2%,此时赎回乙基金不收取赎回费,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

则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赎回份额(K) 796.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L) 1.300

赎回总金额(M=K*L) 1,034.80

赎回费用(N) 0.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O) 1.2%

后端申购费(P=K*I*O/(1+O)) 14.16

赎回金额(Q=M-N-P) 1,020.64

例四: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前端收费基金甲1,000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乙。

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300、1.500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0.5%。则转出基

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300

转出总金额(C=A*B) 1,3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50

转换金额(F=C-E) 1,293.5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293.50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I) 1.5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862.33

例五: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10,000,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

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

为1.2%,赎回费率为0.5%。

(1)若T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乙基金

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5%,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

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G) 1.5%-1.2%=0.3%

净转入金额(H=F/(1+G)) 11,904,287.14

转入基金费用(I=F-H) 35,712.86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J) 1.300

转入基金份额(K=H/J) 9,157,143.95

(2)若T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丙基金

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0%,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

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G) 0.00%

净转入金额(H=F/(1+G))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I=F-H) 0.00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J) 1.300

转入基金份额(K=H/J) 9,184,615.38

例六: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10,000,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该日甲

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0.5%。

(1)若T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500元,乙基金

适用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

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1,000-500=50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39,500.00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I) 1.3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9,184,230.77

(2)若T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丙基金

适用的申购费用为500元,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

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40,000.00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I) 1.3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9,184,615.38

例七:假定投资者在2010年3月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的前端收费

基金甲10,000,000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甲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该日甲、乙基

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1.500元。2010年3月16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甲基金适用

赎回费率为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40,000.00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I) 1.5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7,960,000.00

若投资者在2011年1月1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在1年之内,适用后

端申购费率为1.2%,此时赎回乙基金不收取赎回费,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

则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赎回份额(K) 7,960,000.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L) 1.300

赎回总金额(M=K*L) 10,348,000.00

赎回费用(N) 0.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O) 1.2%

后端申购费(P=K*I*O/(1+O)) 141,581.03

赎回金额(Q=M-N-P) 10,206,418.97

例八: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前端收费基金甲10,000,000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基

金乙,甲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300、1.500元。

甲基金赎回费率为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300

转出总金额(C=A*B) 13,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5,000.00

转换金额(F=C-E) 12,935,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2,935,000.00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I) 1.5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8,623,333.33

例九: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1,000份持有期为半年的甲基金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

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1.8%,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甲基金前

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5%,赎回费率为0.5%。申购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

(1)若T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2.0%,

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8%

后端申购费(H=A×F×G/(1+G)) 19.45

转出基金费用(I=E+H) 25.45

转换金额(J=C-I) 1,174.55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K) 2.0%-1.5%=0.5%

净转入金额(L=J/(1+K)) 1,168.71

转入基金费用(M=J-L) 5.84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N) 1.300

转入基金份额(O=L/N) 899.01

(2)若T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2%,

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8%

后端申购费(H=A×F×G/(1+G)) 19.45

转出基金费用(I=E+H) 25.45

转换金额(J=C-I) 1,174.55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K) 0.00%

净转入金额(L=J/(1+K)) 1,174.55

转入基金费用(M=J-L) 0.00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N) 1.300

转入基金份额(O=L/N) 903.50

例十: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10,000,000份持有期为半年的甲基金基金份额(后端收

费模式),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1.8%,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

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5%,赎回费率为0.5%。申购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

元。

(1)若T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乙基

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2.0%,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0,000.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8%

后端申购费(H=A×F×G/(1+G)) 194,499.02

转出基金费用(I=E+H) 254,499.02

转换金额(J=C-I) 11,745,500.98

转入基金费用(K) 1,000.00

净转入金额(L=J-K) 11,744,500.98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M) 1.300

转入基金份额(N=L/M) 9,034,231.52

(2)若T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丙基

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2%,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0,000.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8%

后端申购费(H=A×F×G/(1+G)) 194,499.02

转出基金费用(I=E+H) 254,499.02

转换金额(J=C-I) 11,745,500.98

转入基金费用(K) 0.00

净转入金额(L=J-K) 11,745,500.98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M) 1.300

转入基金份额(N=L/M) 9,035,000.75

例十一:假定投资者在2010年3月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期为3

年的后端收费基金甲1,000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

1.0%,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300、1.500元。2010年3月16日这笔转换确

认成功。申购当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适用赎回费率为0.5%。则转出基金费

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300

转出总金额(C=A*B) 1,3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5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0%

后端申购费(H=A×F×G/(1+G)) 10.89

转出基金费用(I=E+H) 17.39

转换金额(J=C-I) 1,282.61

转入基金费用(K) 0.00

净转入金额(L=J-K) 1,282.61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M) 1.500

转入基金份额(N=L/M) 855.07

若投资者在2012年9月15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为2年半,适用后端

申购费率为1.2%,且乙基金赎回费率为0.5%,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赎

回金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赎回份额(O) 855.07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P) 1.300

赎回总金额(Q=O*P) 1,111.59

赎回费率(R) 0.5%

赎回费(S=Q*R) 5.56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T) 1.2%

后端申购费(U=O*M*T/(1+T)) 15.21

赎回金额(V=Q-S-U) 1,090.82

例十二: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持有期为3年的后端收费基金甲1,000份,转入不收取

申购费用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1.500元。申购当日甲基金基

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赎回费率为0.5%,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1.0%。则转

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0%

后端申购费(H=A×F×G/(1+G)) 10.89

转出基金费用(I=E+H) 16.89

转换金额(J=C-I) 1,183.11

转入基金费用(K) 0.00

净转入金额(L=J-K) 1,183.11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M) 1.500

转入基金份额(N=L/M) 788.74

例十三: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持有期为146天的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1,000份,转

入前端收费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1.300元。甲基金销售服务

费率为0.3%,此时转出不收取赎回费。乙基金适用申购费率为2.0%。则转出基金费用、转

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费用(D) 0.00

转换金额(E=C-D) 1,200.00

销售服务费率(F) 0.3%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G) 2.0%

收取的申购费率(H=G-F*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 1.88%

净转入金额(I=E/(1+H)) 1,177.86

转入基金费用(J=E-I) 22.14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K) 1.300

转入基金份额(L=I/K) 906.05

例十四: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持有期为10天的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10,000,000份,

转入前端收费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1.300元。甲基金销售服

务费率为0.3%,此时转出不收取赎回费。乙基金适用固定申购费1,000.00元。则转出基金

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费用(D) 0.00

转换金额(E=C-D) 12,000,000.00

销售服务费率(F) 0.3%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G) 1,000.00

转入基金费用(H=G-E*F*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 13.70

净转入金额(I=E-H) 11,999,986.30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J) 1.300

转入基金份额(K=I/J) 9,230,758.69

例十五:假定投资者在2010年3月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60天的

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1,000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

为1.200、1.500元。2010年3月16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此时转出甲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费用(D) 0.00

转换金额(E=C-D) 1,200.00

转入基金费用(F) 0.00

净转入金额(G=E-F) 1,200.00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H) 1.500

转入基金份额(I=G/H) 800.00

若投资者在2013年9月15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为3年半,适用后端

申购费率为1.0%,且乙基金赎回费率为0.5%,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赎

回金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赎回份额(J) 800.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K) 1.300

赎回总金额(L=J*K) 1,040.00

赎回费率(M) 0.5%

赎回费(N=L*M) 5.2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O) 1.0%

后端申购费(P=J*H*O/(1+O)) 11.88

赎回金额(Q=L-N-P) 1,022.92

例十六: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1,000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

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300、1.500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0.1%。

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300

转出总金额(C=A*B) 1,3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1%

转出基金费用(E=C*D) 1.30

转换金额(F=C-E) 1,298.70

转入基金费用(F) 0.00

净转入金额(G=E-F) 1,298.70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H) 1.500

转入基金份额(I=G/H) 865.80

(十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

规定或相关公告。

九、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等业务

(一)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以及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符

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申请。其中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

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

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

理非交易过户必须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

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交易账户间的转托管手续,基金销售

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具体办理方法参照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的业务规

则。

(三)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有关规定来决定是否冻结。

(四)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

务,并制订公布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属于高信用等级债券基金,投资目标是在强调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追求较高的当

期收入和总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还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

以及股票派发或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交易的权证等资产,但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投资比

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

日起的60个交易日内卖出。基金不通过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此外,如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的投资理念是“以价值分析为基础,从市场失衡中把握投资机会,实现组合增

值”。

1、市场失衡蕴育投资机会

我国债券市场的不完全有效及其新兴市场的特点为管理人提供了实施积极投资策略、实

现组合增值的机会。我国债券市场存在结构性低效率,主要表现在利率结构低效和市场分割。

利率结构低效的例证包括利率变动非市场化并滞后于经济波动、不同期限债券收益率的结构

性缺陷和相似期限债券收益率的差距;而市场分割的例证包括相似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

所市场的收益率差距。

此外,我国债券市场属于新兴市场,运作时间较短,市场规模相对发达国家市场较小,

市场参与主体也比较少,市场规则还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当中。市场参与主体的不同需求、市

场规则的变化、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的联系给某一市场、某一债券类属或单只债券带来不平

衡的需求,使得其价格偏离价值,这都给债券基金的积极管理带来了机会。

2、基于系统化的价值分析,通过积极的投资策略实现组合增值

积极的投资策略可以利用市场的低效实现组合增值。本基金的积极管理以价值导向的研

究为基础,通过自上而下的基本面分析与自下而上的相对价值比较,发现和确认市场失衡。

在组合构造与调整过程中,本基金还通过研究发现市场校正失衡的动力,以顺应市场进行操

作,把握获利机会。

3、严格的投资程序是实施积极投资策略、有效管理投资风险的保证

严格的投资程序使得投资成为一个严密的过程,它使得投资管理团队的资源得到最有效

的配置。严格、有纪律的投资方法提供了一个发现和确认市场失衡的框架;程序化、规范化

的决策机制保证投资理念得到一致性的贯彻;严格的投资程序还可以保证每一项重大投资决

策都是集体决策的结果,都是基于审慎的风险管理作出的,对有效控制组合风险具有重要意

义。

(四)投资风格

本基金为高信用等级债券基金,组合的平均信用等级为高于或等于AA级。

在组合平均信用等级的计算中,按国债、AAA级债券、AA级债券等信用质量依次下降

的顺序对其赋予不同的分值,然后根据其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其中现金视同国

债,没有信用评级的债券根据其保证人的信用等级或其担保资产质量与前述债券信用等级的

比较确定。所使用的债券或保证人的信用等级是由国家有权机构批准或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

进行的信用评级。

上述平均信用等级的计算方法将根据债券市场新工具的出现、社会信用质量的变化等情

况进行调整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布。

(五)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久期偏离、收益率曲线配置和类属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发现、确认并利

用市场失衡实现组合增值。这些积极投资策略是在遵守投资纪律并有效管理风险的基础上作

出的。

1、久期偏离是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

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

风险。

2、收益率曲线配置是在确定组合或类属久期后,确定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

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

利。

3、类属配置包括现金、各市场债券及各债券种类间的配置。类属配置主要根据各部分

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类

属,借以取得较高的总回报。

组合构建与调整是自上而下确定投资策略和自下而上个券选择相互结合的过程。在研究、

决策、组合构建与调整过程中,我们重视对投资风险的管理。我们运用结构化、严格的方法

管理风险,通过久期、平均信用等级、个券集中度等指标,将组合的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风险报告与业绩分析则为基金经理把握投资风险、了解投资策略的效果提供了支持和独立的

视角。在此基础上,通过各种积极投资策略的实施,有意识地承担有价值的风险,追求组合

较高的回报。

(六)决策与交易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团队制,投资总监是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执

行代表。

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的主要职责是确定组合久期偏离和类属配置政策、审批重大

单项投资决定等。

基金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在公司宏观经济研究员和债券研究员的协助与支持下,在投资决

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并向交易管理部下达

投资指令。

交易管理部负责交易执行和一线监控。通过严格的交易制度和实时的一线监控功能,保

证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执行。

(七)投资程序

1、确定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的形成过程是通过研究发现、确认市场失衡的过程。基金每一个投资策略的确

定都是建立在基本面研究基础之上的,通过对宏观经济、市场结构变化、资金流动情况和发

行人信用变化的研究,我们可以确定在不同市场上交易的不同类型、不同到期年限债券的预

期价值,据此可以发现市场的失衡情况,并通过实施久期偏离、收益率曲线配置、类属配置

等投资策略加以利用。这是一个自上而下确定投资策略的过程。

2、个券选择

通过考察收益率曲线的相对位置和形状,对比不同信用等级、在不同市场交易债券的到

期收益率等方法,结合考虑票息、税收、可否回购等其他决定债券价值的因素,我们可以发

现市场中个券的相对失衡状况。这是一个自下而上选择个券的过程。

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将是本基金重点关注的对象:

(1)在类似信用质量和期限的债券中到期收益率较高的债券。

(2)风险水平合理有较好的下行保护的债券。

(3)有较好流动性的债券。

(4)预期信用质量将得到改善的金融债或企业(公司)债券。

(5)有较高当期收入的债券。

(6)其他有增值潜力、价格被低估的债券。

3、组合构建

组合构建是一个自上而下形成投资策略与自下而上进行个券选择相互结合的过程。在确

定备选个券的基础上,基金经理遵循以下原则构造投资组合:

(1)确保投资策略执行,组合久期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2)保持组合分散化,减少非系统风险。

(3)保持组合适当的流动性。

(4)将下行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4、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和市场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导致的现金流量情况,

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动态的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

5、风险报告与业绩分析

对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报告和业绩分析使得基金经理能够随时了解组合承担的风险状

况,确认组合承担的风险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策略。业绩分析则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

资预期、组合收益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据以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

资组合。

(八)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评价基准设定为“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本基金业绩评价基准自基金合同生效后由基金管理人每半年审核一次,如所用基准不再

符合本基金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将对其进行调整,新基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在更具代表性的新债券市场指数推出、债券市场发生重大变动等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还可

根据投资目标和投资政策,临时确定变更基准指数,并及时公告。

(九)投资限制

本基金不得进行如下行为:

1、投资于其他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将基金财产用于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4、进行证券承销。

5、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进行房地产投资。

7、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9、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10、配合基金管理人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的证券投资业务。

11、从事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股或者进行直接管理。

2、所有参与行为均应在合法合规和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并谋求基金资

产的保值和增值。

(十一)投资组合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及信用等级为BBB级或以上(或者有

高信用等级机构或相当优质资产担保)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资产支

持证券等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债券类资产的80%。前述信用等级是指由国家有权机构批准

或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的信用评级。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

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除第4、7、8项另有约定外,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

规定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

(十二)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

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的规定。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以下内容摘自本基金2023年第1季度报告:

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1,840,430,587.20 98.35

其中:债券 1,840,430,587.20 98.35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9,309,742.77 1.03

7 其他各项资产 11,594,221.27 0.62

8 合计 1,871,334,551.24 100.00

5.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96,023,037.26 6.60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613,436,282.95 42.1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6,272,698.69 1.12

4 企业债券 313,403,118.85 21.53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557,015,839.54 38.26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260,552,308.60 17.90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840,430,587.20 126.42

5.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88271 21鄂交Y1 800,000 82,595,471.78 5.67

2 102281638 22中电投MTN022 600,000 60,673,610.96 4.17

3 2028006 20邮储银行永续债 600,000 60,607,750.82 4.16

4 138601 22中化Y3 600,000 60,512,012.05 4.16

5 019679 22国债14 548,000 55,484,549.59 3.81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5.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5.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5.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处罚的情况。本基金对上述主体发行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的要求。

5.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73,552.0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1,420,057.3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100,611.8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594,221.27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27032 苏行转债 27,565,458.02 1.89

2 113057 中银转债 26,118,074.96 1.79

3 127049 希望转2 23,190,301.37 1.59

4 127045 牧原转债 16,210,985.75 1.11

5 110086 精工转债 13,663,751.69 0.94

6 127056 中特转债 9,021,114.02 0.62

7 110059 浦发转债 9,002,444.68 0.62

8 123096 思创转债 8,589,908.53 0.59

9 113025 明泰转债 7,772,930.44 0.53

10 110085 通22转债 7,426,293.70 0.51

11 128141 旺能转债 7,019,254.52 0.48

12 110079 杭银转债 5,697,763.01 0.39

13 127005 长证转债 5,508,861.25 0.38

14 127044 蒙娜转债 5,437,193.52 0.37

15 128140 润建转债 5,157,449.52 0.35

16 113534 鼎胜转债 4,582,299.18 0.31

17 128106 华统转债 3,724,704.66 0.26

18 127047 帝欧转债 3,655,123.76 0.25

19 113647 禾丰转债 3,654,173.37 0.25

20 113608 威派转债 3,483,674.90 0.24

21 111004 明新转债 3,206,013.45 0.22

22 127016 鲁泰转债 3,173,620.14 0.22

23 113582 火炬转债 3,099,636.16 0.21

24 113637 华翔转债 3,023,839.18 0.21

25 113516 苏农转债 2,774,722.96 0.19

26 113649 丰山转债 2,638,055.89 0.18

27 123127 耐普转债 2,615,867.10 0.18

28 127043 川恒转债 2,583,271.73 0.18

29 113596 城地转债 2,462,284.25 0.17

30 110063 鹰19转债 2,389,967.12 0.16

31 110072 广汇转债 2,385,930.14 0.16

32 127040 国泰转债 2,332,099.18 0.16

33 128048 张行转债 2,290,814.28 0.16

34 110045 海澜转债 2,279,933.89 0.16

35 113631 皖天转债 2,266,818.69 0.16

36 128026 众兴转债 2,255,698.21 0.15

37 123076 强力转债 2,226,966.82 0.15

38 128131 崇达转2 2,161,278.63 0.15

39 113058 友发转债 2,103,519.45 0.14

40 123156 博汇转债 2,047,498.36 0.14

41 113653 永22转债 2,042,135.38 0.14

42 113030 东风转债 1,969,155.07 0.14

43 123080 海波转债 1,939,847.71 0.13

44 128108 蓝帆转债 1,625,841.10 0.11

45 127054 双箭转债 1,567,066.02 0.11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

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华夏债券A/B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9.07% 0.14% 10.53% 0.08% -1.46% 0.06%

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10.45% 0.11% 2.36% 0.05% 8.09% 0.06%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17.25% 0.19% -1.27% 0.06% 18.52% 0.13%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11.52% 0.15% 11.91% 0.14% -0.39% 0.01%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 2.19% 0.21% -0.18% 0.09% 2.37% 0.12%

月31日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5.81% 0.14% 1.94% 0.09% 3.87% 0.05%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1.98% 0.16% 5.12% 0.08% -7.10% 0.08%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7.81% 0.09% 3.13% 0.05% 4.68% 0.04%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1.09% 0.10% 0.07% 0.08% 1.02% 0.02%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10.00% 0.12% 7.19% 0.12% 2.81% 0.00%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9.13% 0.09% 5.66% 0.11% 3.47% -0.02%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0.17% 0.11% 2.12% 0.08% -1.95% 0.03%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0.58% 0.09% 0.28% 0.05% 0.30% 0.04%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82% 0.15% 8.12% 0.06% -5.30% 0.09%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10.06% 0.25% 4.67% 0.05% 5.39% 0.20%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3.38% 0.50% 2.97% 0.09% 10.41% 0.41%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6.79% 0.19% 5.23% 0.05% 1.56% 0.14%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73% 0.24% 3.32% 0.06% -6.05% 0.18%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1.80% 0.11% 0.93% 0.03% 0.87% 0.08%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2023年3月31日) 203.74% 0.19% 100.95% 0.08% 102.79% 0.11%

(二)华夏债券C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9.07% 0.14% 10.53% 0.08% -1.46% 0.06%

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10.15% 0.11% 2.36% 0.05% 7.79% 0.06%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16.90% 0.20% -1.27% 0.06% 18.17% 0.14%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11.13% 0.16% 11.91% 0.14% -0.78% 0.02%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1.85% 0.21% -0.18% 0.09% 2.03% 0.12%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 5.52% 0.14% 1.94% 0.09% 3.58% 0.05%

月31日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30% 0.16% 5.12% 0.08% -7.42% 0.08%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7.54% 0.09% 3.13% 0.05% 4.41% 0.04%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0.73% 0.10% 0.07% 0.08% 0.66% 0.02%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9.71% 0.12% 7.19% 0.12% 2.52% 0.00%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8.77% 0.09% 5.66% 0.11% 3.11% -0.02%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0.11% 0.11% 2.12% 0.08% -2.23% 0.03%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0.20% 0.09% 0.28% 0.05% -0.08% 0.04%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54% 0.15% 8.12% 0.06% -5.58% 0.09%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9.65% 0.25% 4.67% 0.05% 4.98% 0.20%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3.00% 0.50% 2.97% 0.09% 10.03% 0.41%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6.49% 0.19% 5.23% 0.05% 1.26% 0.14%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01% 0.24% 3.32% 0.06% -6.33% 0.18%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1.76% 0.10% 0.93% 0.03% 0.83% 0.07%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2023年3月31日) 187.99% 0.19% 100.95% 0.08% 87.04% 0.11%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

值总和。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需按有关规定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入本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

清算的,本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本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本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并为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开放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开放日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债券等有价证券。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或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②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市价估值。

④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

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

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

按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成本或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

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

按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

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计量;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按本项第

(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

5、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约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的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用于公开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

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与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签章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

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公告净值和暂停基金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停市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及错误的处理方式

1、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和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因基金份额净值错误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

仅限于因差错而导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直接损失。基金管理人在赔偿基金投资人后,有权

向有关责任方追偿。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保留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估值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7)项

或权证估值方法的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市场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

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

1、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

2、买卖证券价差。

3、银行存款利息。

4、其他收入。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2、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3、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额持

有人未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B类、C类基金

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

将按分红实施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免收前端申购费或后端申购费。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须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

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基

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告,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指定媒介。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则可从分红

现金中提取一定的数额或者一定的比例用于支付注册登记作业手续费,如收取该项费用,具

体提取标准和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应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可将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7)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费用。

2、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

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本条第(一)条第1款第(4)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关合同等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

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

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八)申购费与赎回费”与“(九)申

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中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十三)基金份额的转换”中的相关规定。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

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

“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委托基金托管人或者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基金会计,但该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同时从事本基金的审

计业务。

(二)基金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进行年度相关审计工作。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公告。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

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更

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

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和基金销售机构网站上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3、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5、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

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

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

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6、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

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8)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

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3)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8)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1)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7、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8、清算报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指定报刊上。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

告。

10、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本基金只需选择一家

报刊。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

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八、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和实施程序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备案。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

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登记机构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各类别份额为基础,

确认相应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

2、对于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回申请并

支付赎回款项。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视为投资者对侧袋机制启用后的主袋

账户提交的申购申请。

3、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相关业务;同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的政策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回,并根据主袋

账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

4、申购赎回的具体事项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

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20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

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

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主袋账户份额满足基金合同分红

条款的,可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收益分配。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与处置侧袋账户资产相关的费用可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

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且不得收取管理费。

(七)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清算

特定资产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

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及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八)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1、临时公告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

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2、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披露方式和

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

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侧袋

账户相关信息在定期报告中单独进行披露。

(九)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对侧袋机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招募说明

书中关于侧袋机制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届时的法律法规、

相关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九、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债券市场变化或波动所引起的资产损失的可能性。宏观经济运行的

周期性,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动,以及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政策的变化

等因素都会对债券市场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从而产生市场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利率风险

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

有债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债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

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2)收益率曲线风险

如果基金对长、中、短期债券的持有结构与基准存在差异,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

价格发生变化时,基金资产的收益可能低于基准。

(3)利差风险

如果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与国债的利差扩大,对金融债、企业债等相对基准的超额

持有将导致基金资产收益低于基准。

(4)市场供需风险

如果宏观经济环境、政府财政政策、市场监管政策、市场参与主体经营环境等发生变

化,债券市场参与主体可用资金数量和债券市场可供投资的债券数量可能发生相应的变化,

最终影响债券市场的供需关系,造成基金资产投资收益的变化。

(5)购买力风险

基金投资所取得的收益率有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投资者持有本基金资产实

际购买力下降。

2、流动性风险

基金资产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

的风险。前者是指金融资产不能及时变现或无法按照正常的市场价格交易而引起损失的可

能性。为应付投资者的赎回,基金资产需保持一定的流动性,从而在收益性方面可能会有

些损失,影响基金投资目标的实现。后者是指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

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

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发生流动性风险时,基金管理人可以综合利用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

减少或应对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巨额赎回申请被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被暂

停接受、赎回款项被延缓支付、被收取短期赎回费、基金估值被暂停、基金采用摆动定价

等风险。投资者应该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并评估是否与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匹配。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和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还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

票以及股票派发或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交易的权证等资产,但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投

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基金将在其可

交易之日起的60个交易日内卖出。基金不通过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一般情况下本基

金拟投资的资产类别具有较好的流动性,但是在特殊市场环境下本基金仍有可能出现流动

性不足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历史经验和现实条件,制定出现金持有量的上下限计

划,在该限制范围内进行现金比例调控或现金与证券的转化。同时,本基金管理人会进行

标的的分散化投资并结合对各类标的资产的预期流动性合理进行资产配置,以防范流动性

风险。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①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②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③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④摆动定价;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

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全部或部分赎回申请可能将被延期办理,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

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②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中的“(九)巨额赎回的认定

及处理方式”和“(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

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③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中的“(九)巨额赎回的认定

及处理方式”和“(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④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⑤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二十一、基金资产估值”中的“(六)暂停公告净值和暂

停基金估值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或被暂停。

⑥摆动定价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

当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时,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将会根据投

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而进行调整,使得市场的冲击成本能够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并得到公平对待。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5)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

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

转换等业务,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

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侧

袋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变现价格大

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对于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回申请并支

付赎回款项,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视为投资者对侧袋机制启用后的主袋账户提交的申购

申请办理,可能与投资者的预期存在差异,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和资金安排。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

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

格的承诺,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

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

账户资产,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3、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

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4、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

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

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5、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

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

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

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

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根据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相关业务规则,中登公司和交易所对交易参与人的证

券交易资金进行前端额度控制,由于执行、调整、暂停该控制,或该控制出现异常等,可

能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6、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财

产的损失。

7、其他风险

随着可转换债券和具有赎回权等隐含期权债券等新投资工具的出现和发展,如果投资

于这些工具,基金还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利率和可转换债券对应股票

价格的波动性变化可能引起债券所附带的期权价值的变化,进而影响债券投资收益的波动

性风险;债券发行人行使赎回权使得债券投资收益下降的提前偿付风险;市场状况变化等

原因使得可转换债券只能转换为股票,导致基金投资组合超出规定范围的风险等。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债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

金财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

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代理销售,但是,

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

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

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宣布本基金终止。

2、基金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管理人,而无其他

适当的基金管理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托管人,而无其他

适当的基金托管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的清算

基金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

1、基金清算小组

(1)自基金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

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

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律师、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

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5)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6)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

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于中国证监会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公告。

6、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独立运用基金资产并独立决定其投资方向和投资策

略;

2、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3、获取基金管理费;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决定本基金的相

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5、销售基金份额,获取认购(申购)费;

6、选择和更换销售代理人,并对其销售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7、选择和更换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并对其注册登记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8、基金合同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决定拒绝或暂停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暂停受理基金

份额的赎回;

9、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呈报

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10、在更换基金托管人时,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11、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

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运作

基金资产;

6、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7、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8、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0、按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1、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负责基金注册登记。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办理或委

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1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4、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

红款项;

15、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18、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0、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获取基金托管费;

3、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呈报

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5、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3、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

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4、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托管

基金资产;

5、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

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

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

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

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4、在基金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15年以上;

16、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和赎回款项;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取得基金收益;

3、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公开资料;

4、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赎回、转换基金份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取得有效申请的款项或

基金份额;

5、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6、知悉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7、提请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按本合同规定应尽的义务;

8、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的过错导致利益受到损害,

有权要求赔偿;

9、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及相关业务规则;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3、提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

4、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5、与其他基金合并;

6、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有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托管人认为有

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

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

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

证监会备案。

(三)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介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利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

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构及其联系

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

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

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

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

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2、通讯方式开会。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大会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

(2)大会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地称

为“监督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3)大会召集人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书面表决意见;

(4)所有出具有效书面意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

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

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

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6)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开会的条件,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

会的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至少10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资格的权利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合同、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提高基金管理费率、提高基金托管费率、与其他基金合

并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

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的,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由基金托管人召集的,大会主持人为基金托管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召集的,大会主持人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

选举的代表。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能按前述规定确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不含50%)多数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至少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及监督人的监督下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

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六)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不

含50%)多数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

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方可作出。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有充分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其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

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意见模煳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

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

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

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

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

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监督人派出

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

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三名监督员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

以公证。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

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

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公告。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公告

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及公证员姓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

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

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

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

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

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

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

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本

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部分相关约定。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二十九、争议处理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本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通过协

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能解决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根据事后

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一)基金合同的修改

1、本基金合同的修改需经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内的各方当事人同意。

2、修改基金合同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自批准之

日起生效。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

或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

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宣布本基金终止;

(2)基金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

(3)因重大违法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管理人,而无其

他适当的基金管理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托管人,而无其

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2、基金合同的终止。本基金终止后,须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对基金进行清算。中

国证监会对清算结果批准并予以公告后本基金合同终止。”

本基金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

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华夏债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成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号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8亿元

存续期间:100年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长宁区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注册日期: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

[1987]40号文

经营范围: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居民储蓄业务;信托贷款、投资业务;金融

租赁业务;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汇投资;在境内、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

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贴现;外汇放款;买卖或代理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境内、

外外汇借款;外汇及外币票据兑换;外汇担保;保管箱业务;征信调查、咨询服务;基金托

管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基金的投

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基金资产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认购、申购和赎回资金的划拨、基金收益分配以及基金单位认购、

申购、赎回和价格计算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对基金管理人因以上方

面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等,基金托管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要求基

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基金因此所

遭受的损失。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

有关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

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它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

人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妥善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按时将赎回资金和分配给基

金持有人的收益划入专用账户、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擅自动用基金资产等进行监督

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因以上方面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等,基金

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权

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

有关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

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在业务监督、核查中的配合、协助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核查。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

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

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资产保管

(一)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基金托管人为基金设立独立的

账户,本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的其它资产或其它业务以及其它基金的资产实行严格的分账

管理。

3、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二)基金设立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基金设立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集

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基金设立募集期满,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

为有效。

验资报告出具后,基金成立,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资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

以基金名义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一个至多个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

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

银行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由基金托管人负责,管理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五)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成立后,可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

责以基金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托管账户,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开立和管理。

2、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债券托管账户,用于债券的交易和清算。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可按有关规定签订相关业务协议。

(六)其它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其它账户,可以根据基金契约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名义开

立。相关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本基金名义开立基金清算备付金

账户,用于证券资金清算。

所有以基金名义开立的资金账户(包括基金银行账户和基金清算备付金账户等)由基金

托管人开立和管理,证券账户卡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原件。

(八)基金资产投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义存入有权办理存管业务的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它的代保管库中。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

保存。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九)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的名义盖章。

合同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八、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二)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单位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基金单位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单位总数计算得到

的每基金单位的价值。

每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单位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按基金契约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名、盖

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三)基金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和基金账册的定期核对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会计核算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也应按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

理原则,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用于对基金会计的复核。双方应指定

经办基金的财务会计人员负责编制、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双方管理或托管的不同基金的会

计账册,应完全分开,单独编制和保管。

2、凭证保管及核对

证券交易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分别保管并据此建账。

基金管理人按日编制基金估值表,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从而核对证券交易账目。

基金托管人办理基金的资金收付、证券实物出入库所获得的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原

件并记账,每月附指令回执和单据复印件交基金管理人核实。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账册每月核对一次。经对账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持双方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五)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在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开说明

书在本基金成立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30日内公告。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

前六个月结束后60日内公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报告内容截至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编制,对报表加盖公章

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

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在中期报告内容截至日的30日内完

成报告的编制,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20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内容截至日的50日内完成报

告的编制,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内完成复核,并将

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双方各留存一份。

基金托管人在对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

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十、基金持有人名册

基金成立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月最后一个开放日的基

金持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机构负责编制并保管。

十二、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一)档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基金账册、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交易

记录、公告、重要合同等文件档案及相应的电子文档,并按规定的期限保管。

(二)合同档案的建立

基金托管人应保管就基金资产对外签署的全部合同(席位租用合同除外)的正本,并建

立基金资产的合同档案。

(三)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任人

接收相应文件。

十九、争议处理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

解决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根据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契约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契约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效,须经证监会批准

的,经其批准后生效。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本基金基金契约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它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它基金管理人接管其基金管理权;

4、发生《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或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提供。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发送

1、基金交易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根据持有人账户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发送对账单,但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

公司未详实填写或更新客户资料(含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邮寄地址、邮政编码等)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送出的除外。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指随基金交易对账单不定期发送的基金资讯材料,如基金新产品或新服务的相关材料、

客户服务问答等。

(二)电子交易

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

卡、招商银行储蓄卡、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

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

华夏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北京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以及在华夏基

金投资理财中心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在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本公司移

动客户端,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

即可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申购、赎回、转换、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

项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电子邮件及短信服务

投资者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准确的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码,将不定期

通过邮件、短信形式获得市场资讯、产品信息、公司动态等服务提示。

(四)呼叫中心

1、自动语音服务

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电话查询最新热点问题、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账户余额等信息。

2、人工电话服务

提供每周7天的人工服务。周一至周五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

周日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客户服务传真:010-63136700

(五)在线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APP、微信公众号、微官网等渠道获得在线服务。

1、查询服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基金账户查询”,查询基金账户情况、更改个人信息。

2、自助服务

在线客服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自助服务,投资者可通过在线客服查询最新热

点问题、业务规则、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

3、人工服务

周一至周五的在线客服人工服务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日的在线客服人工服

务时间为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资讯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

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电子信箱:service@ChinaAMC.com

(六)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人工电话、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传

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代

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2023年11月11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的公告。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六、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华夏债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华夏债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

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