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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前海恒生沪深港通细分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3-11-16 09:19:14

基金管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3 年 11 月 09 日

报告公告日期:2023 年 11 月 16 日

恒生前海恒生沪深港通细分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1 重要提示

恒生前海恒生沪深港通细分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094 号文核准募集,《恒

生前海恒生沪深港通细分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05 月 22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

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恒生前海恒生

沪深港通细分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详见 2023 年 10 月 1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基金管理人网站

( https://www.hsqhfunds.com )、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恒生前海恒生沪深港通细分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

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基金最后运作日定为

2023 年 10 月 18 日,并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管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恒生前海恒生沪深港通细分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恒生前海沪深港通龙头指数

基金主代码 0084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05 月 22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10 月 18 日)

基金份额总额

24,204,052.31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在正常市场情况

下,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

度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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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

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

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或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

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

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

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

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内,年跟踪

误差控制在 4%以内。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

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

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业绩比较基准 恒生沪深港通细分行业龙头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

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

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

征。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

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恒生前海恒生沪深港通细分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 年 10 月 18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10 月 18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179,686.22

结算备付金 458,599.35

存出保证金 1,205.30

交易性金融资产 21,591,653.60

其中:股票投资 21,591,653.60

应收清算款 877,305.30

应收股利 49,239.99

资产总计 24,157,689.76

负债和净资产 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10 月 18 日

负 债:

应付清算款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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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赎回款 1,175,636.85

应付管理人报酬 13,069.98

应付托管费 1,960.48

应付销售服务费 236.08

其他负债 156,251.36

负债合计 1,347,154.76

净资产:

实收基金 24,204,052.31

未分配利润 -1,393,517.31

净资产合计 22,810,535.00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24,157,689.76

注:报告截止日 2023 年 10 月 18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恒生前海沪深港通龙头指数 A 基

金份额净值 0.9449 元,基金份额总额 19,405,387.40 份;恒生前海沪深港通龙头指数 C 基金

份额净值 0.9326 元,基金份额总额 4,798,664.91 份。恒生前海沪深港通龙头指数份额总额

合计为 24,204,052.31 份。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

质所致,本清算报告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

§4 基金财产分配

本基金自 2023 年 10 月 19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

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

资产分配情况如下:

4.1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截止最后运作日的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1,179,686.22 元,其中本金为人民

币 1,178,977.27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708.95 元,支付清算款之日前未结息到账的应计利

息款项预计将由基金管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支付清算款之日进行

垫付。

(2)本基金截止最后运作日的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458,599.35 元,其中本金为人民

币 458,492.35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107.00 元,支付清算款之日前未划回的部分及未结息

到账的应计利息预计将由基金管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支付清算款

之日进行垫付。

(3)本基金截止最后运作日的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1,205.30 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

1,203.81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1.49 元,支付清算款之日前未结息到账的应计利息预计将

由基金管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支付清算款之日进行垫付。

(4)本基金截止最后运作日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市值为 21,591,653.60元,为股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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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变现完毕。

(5)本基金截止最后运作日的应收股利为人民币 49,239.99 元,为应收沪港通股票股

利,支付清算款之日前未划回的部分预计将由基金管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

资金在支付清算款之日进行垫付。

(6)本基金截止最后运作日的应收清算款为 877,305.30 元,该款项已划入托管户。

4.2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截止最后运作日的应付清算款为人民币 0.01 元,该款项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支付。

(2)本基金截止最后运作日的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1,175,636.85 元,该款项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2023 年 10 月 20 日、2023 年 10 月 23 日支付。

(3)本基金截止最后运作日的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13,069.98 元,该款项于 2023

年 11 月 03 日支付。

(4)本基金截止最后运作日的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1,960.48 元,该款项于 2023 年 11

月 03 日支付。

(5)本基金截止最后运作日的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236.08 元,该款项于 2023 年

11 月 03 日支付。

(6)本基金截止最后运作日的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156,251.36 元,包含应付交易费用

为人民币 9,093.97 元、应付指数使用费为人民币 27,429.21 元、应付律师费为人民币

30,000.00 元、应付公证费为人民币 10,000.00 元、应付信息披露费为人民币 39,864.09 元、

应付审计费为人民币 39,864.09 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其他负债均已支付完毕。

4.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 2023 年 10 月 19 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08 日

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 1) 3,572.66

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注 2) 763,987.18

3、投资收益(注 3)(损失以“-”填列) -1,264,266.23

4、其他收入(注 4) 10.70

清算收入小计 -496,69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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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算费用

1、其他费用(注 5) 6,120.34

清算费用小计 6,120.34

三、清算净收益 -502,816.03

注 1:利息收入系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备付金利息和保证金利息。

注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系清算期间股票投资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以及清算期间处置持有

股票投资时,将原计入该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至投资收益的金额。

注 3:投资收益系清算期间的股票投资差价收入、交易费用及股利收益。

注 4:其他收入系 2023 年 10 月 18 日提出的赎回申请对应的赎回费收入。

注 5:其他费用系清算期间所产生的银行划汇费、指数使用费、沪港通证券组合费及深港通

证券组合费。

4.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10 月 18 日基金净资产 22,810,535.00

减:基金赎回金额(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提出的投资

者赎回申请) 2,294,354.06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502,816.03

二:本次清算结束日 2023 年 11 月 08 日基金净资产 20,013,364.91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

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运作终止日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自清算期结束日次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归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银行存款、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孳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最终支付清算款金额以本基金登记

机构的记录为准。基金管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资金自资金到账日起至托管

户销户为止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在托管户销户前向基金管理人支付垫付资金及其

孳生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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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

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

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5 备查文件

5.1 备查文件目录

(1)《恒生前海恒生沪深港通细分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生前海恒生沪深港通细分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5.2 存放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海大道前海嘉里商务中心 T2 写字楼 1001。

5.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恒生前海恒生沪深港通细分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3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