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关于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3-12-08 07:25:55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12月11日起,对旗下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增加C类基金份额。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自2023年12月11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

  基金投资人申购时可根据投资需求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将自动转为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费用结构如下所示:

  (一)中加丰泽纯债债券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003417,基金简称:中加丰泽纯债债券A

  中加丰泽纯债债券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类别。

  1、申购费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申购费

M<100万 0.60%

100万≤M<300万 0.40%

3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赎回费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赎回费

Y<7日 1.50%

7日≤Y<30日 0.10%

Y≥30日 0.00%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A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将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A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二)中加丰泽纯债债券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0280,基金简称:中加丰泽纯债债券C

  中加丰泽纯债债券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类别。

  1、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

  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赎回费

Y<7日 1.50%

7日≤Y<30日 0.10%

Y≥30日 0.0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C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将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C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如有其它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示信息为准。

  二、根据法律法规更新、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内容。

  三、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等修改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及《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属于《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介、指定网站、指定报刊 规定媒介、规定网站、规定报刊

第一部分前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

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

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部分释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

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

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1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

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来自境外

的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47、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

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

48、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

57、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

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

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

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

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基

金的基本情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

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计算

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

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

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销

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

合同的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

类别、或者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或者停

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第四部分基

金份额的发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

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

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

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本基金申购

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

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

申请, 应当按照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

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

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单个

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也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暂

停结束,基金管理人按上述规定公告最近1个工作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

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

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

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暂停结束,基金管理人按

上述规定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

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

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

定的期限;

第七部分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

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第七部分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

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 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

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

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 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

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

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

报酬标准和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

金承担的费用、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

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整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按约定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

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

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

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

定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

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某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3-10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本基金销售服

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20%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

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3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

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

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10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3、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

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

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

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

报表进行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

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

进行审计。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

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及

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等媒介

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

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 )及

《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

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信息资料。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

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

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

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

定网站上, 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过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

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

式及有关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

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

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

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

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

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

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

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作人员。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

清算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

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

清算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

保存15年以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介、指定网站、指定报刊 规定媒介、规定网站、规定报刊

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约定的内容为

准。本托管协议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

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第

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约定的内容为准。

三、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查

(五)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

场进行监督。

1、 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

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

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

购交易时, 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交易对

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如果基金托

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有利于

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

易方式。基金管理人仍不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的,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

督。

1、……

2、 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

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

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

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

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

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 经

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未改正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

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三、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查

(七)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

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查

(十一)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

相关法律法规,不参与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

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基金托管人服务、款项进

行洗钱和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主动配合基金托

管人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及受益人身份识别,基金管理

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取得资料的合法

性负责,并同意基金托管人将上述资料、信息用于洗

钱风险管理等用途。

基金管理人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出现监管机关

规定的或基金托管人具备合理理由怀疑基金管理人

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基金托管人

有权进行必要的尽职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

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规定采取必要管控措施,并有权

向反洗钱监管部门报告直至中止或终止服务。

委托人应向基金管理人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

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完成委托人

适当性管理、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尽职调查、

反洗钱等监管规定的工作。

四、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

管人的业务

核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

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

指令办理清算交收且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反馈、相

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是否对非公开信

息保密等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

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

指令办理清算交收且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反馈、相关信

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是否对非公开信息保密

等行为。

五、基金财产

的保管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2、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时,募

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

后, 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

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 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基金管理人

在规定时间内,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

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

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时,募集的

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

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

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

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

相关证明文件,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聘请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

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五、基金财产

的保管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有关

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协议另有

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

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

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

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

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重

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对于

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

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 合同原件不

得转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

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

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 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

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

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

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

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

基金托管人处。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

规定的期限。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

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同

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

原件不得转移。

八、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

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

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

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公

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类

基金份额总数。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

会计核算

(三)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四位内(含第四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估值或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

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

(三)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

小数点后四位内(含第四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 当估值或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偏差

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九、基金收益

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3、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

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

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基金信息

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份额上市交

易公告书、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

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

理业务、 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澄清公

告、清算报告、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以及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后,方可披露。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者电子确认。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

告)、临时报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

动、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

讼或者仲裁、澄清公告、清算报告、实施侧袋机制期间

的信息披露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

度报告需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书面或者电子确认。

十一、基金费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本基金销售服

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20%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

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3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

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

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十一、基金费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

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个工作日前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

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率,此项调整不需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

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个工作日前在规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

册的登记与

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15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

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

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 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基金

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

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相应的责任。

十三、基金有

关文件档案

的保存

(一)档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

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托管人应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

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

定的期限保管。 保存期限不少于15M年。

(一)档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

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

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

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十三、基金有

关文件档案

的保存

(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

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

和重要合同等, 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15年以

上。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

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

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

限。

十六、托管协

议的变更、终

止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15年以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2、上述调整事项,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一并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以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bbn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