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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3-12-12 07:07:38

  根据《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3年12月14日起对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本基金根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两类份额。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0315),收取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4450),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A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不开通相互转换业务。

  (一)基金费率及分类规则

  1、基金费率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管理费率(年费率)

托管费率(年费率)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A类基金份额

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A

004450

1.2%

0.2%

0.0%

C类基金份额

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C

020315

1.2%

0.2%

0.6%

  (二)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M〈100万元

100万元≤M<200万元

200万元≤M<500万元

M≥500万元

申购费率

1.5%

1.0%

0.6%

按笔收取,单笔1000元

  注: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详见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同时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后端收费可进行费率优惠,具体详见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

  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T)

T〈7天

7天≤T〈30天

30天≤T〈180天

T≥180天

赎回费率

1.50%

0.75%

0.50%

0.0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T)

T〈7天

7天≤T〈30天

T≥30天

赎回费率

1.50%

0.50%

0.00%

 

  (三)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投

  投资者可自2023年12月14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以及定投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该类份额申购首日的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四)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就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等事项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于2023年12月12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 二 部

分 释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情况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赎回

第 八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会

修改前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

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

过程

5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

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

行)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

告。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临时公告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

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

率、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的设置;

修改后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

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

51、基金份额净值:针对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指计

算日某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

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

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可以分别设置代码,合并投

资运作,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53、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

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4、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55、销售服务费:指从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

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过程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

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

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

中列示。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合并投

资运作,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申购

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为本基金增设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并设置相应费

率、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

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

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

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

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临时公告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各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

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估值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配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第 十 九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清算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知托管人,并同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 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

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

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

个工作日闭市后,某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

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任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

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知托管人,

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的年费率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

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

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

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

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

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

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

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

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

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7、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

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

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

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

余财产范围内按各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同一

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

对基金财产清算后本类别基金份额的剩余资产

具有同等的分配权。

  注:“第二十四部分 合同摘要”章节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附件:《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三、基金托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查

八、基金资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计核算

九、基金收益

分配

十一、基金费

十六、托管协

议的变更、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的清算

修改前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

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

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

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

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

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

及程序

1.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

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

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

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

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

知托管人,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

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

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

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

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

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

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

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

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

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

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

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

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

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

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

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

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

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4.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红利发放日

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

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公告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

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

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

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

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

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

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费

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

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

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收

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

前 5 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

变更通知。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

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修改后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

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

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

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

及程序

1.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负债后的金额。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某一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

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任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

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任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出现

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立即予

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知托管人,

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

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

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

其他当事人追偿。

2.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

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

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

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

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

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

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

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

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

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

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

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红利发放日

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

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公告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

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

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6%的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

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五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

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

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每

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

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

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

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

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

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

协商解决。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和销售服务费前,

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

金管理费和销售服务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

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

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

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

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

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类别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

例进行分配。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对基金财产清算后本类

别基金份额的剩余资产具有同等的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