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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鼎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2023-12-19 07:17:1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鼎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华夏鼎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鼎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本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鼎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7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基金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986,168,451.43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3.92%,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鼎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参加大会且有权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986,168,451.43份,表决结果为986,168,451.43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鼎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3万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3年12月18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一)同意将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调整如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同意将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调整如下: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A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7天以内

7天以上(含7天)

赎回费率

1.50%

0

  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三)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调整本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赎回费率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调整费率的具体时间,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产品资料概要更新进行修改或补充等。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本基金将自2023年12月19日起实施调整后的费率,即自该日起,本基金适用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投资者办理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赎回业务时按照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收取赎回费。

  基金管理人已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自2023年12月19日起正式生效,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

  四、备查文件

  (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鼎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华夏鼎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华夏鼎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华夏鼎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说明》)

  (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