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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23-12-20 07:45:36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收益分配基准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截止基准日

下属分级基

金的相关指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

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

额)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单位:人民币

元)

交银施罗德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裕通纯债债券

519762

2015年12月29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2023年12月8日

本次分红为2023年度的第1次分红

交银裕通纯债债券A

519762

1.0896

64,825,572.09

0.3300

交银裕通纯债债券C

519763

1.1315

26,922,117.16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除息日

2023年12月21日

2023年12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分红对象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2023年12月25日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红利将按 2023 年 12

月21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再投资所得的基

金份额自2023年12月25日可以查询、赎回。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投资人选择红利再投资,红利

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1、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现金红利发放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到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后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对本次分红无效。

  3、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风险提示: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