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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1次分红公告

2023-12-27 07:33:24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收益分配基准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截止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相关

指标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

元)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

币元)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

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001257

2015年5月29日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与《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023年12月18日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A

001257

1.3570

1,646,371,119.71

329,274,223.94

0.663

本次分红为2023年度的第一次分红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C

001258

1.3100

281,766,186.66

56,353,237.33

0.568

注:有关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说明: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

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

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基

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

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除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分红对象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2023年12月28日

2023年12月28日

2023年12月29日

权益登记日在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全体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所得的份额将按2023年12月28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确定,并于2023年12月2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4年1月2日起投资

者可以查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得的

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4000095561)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 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