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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4-01-04 06:05:46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月4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0502)

  自2024年1月4日起,本基金将增加C类基金份额,形成A类、B类和C类三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519;B类基金份额代码:460003;C类基金份额代码:020502),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单独公告。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原有A类、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A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B类、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Y)

Y〈7日

Y≥7日

赎回费率

1.50%

0.00%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C类基金份额管理费及托管费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及托管费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与A类、B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5、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生效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投资者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和直销柜台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并申请全部赎回时,可不受前述最低10份的申请限制;赎回申请的具体处理结果以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

  3、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单笔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申购金额、最低赎回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三、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办理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具体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情况将另行公告,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四、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C类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协商一致。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对照表。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更新的《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uatai-pb.com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0001、(021)38784638了解详情。

  本公告仅对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对照表

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

一、前言

(五)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二、释义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

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A类、B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将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分级收取前端申购费用但免收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而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只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

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

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

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基金管理人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构;

基金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本基金B类

基金份额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

门用于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该笔费用从

本基金B类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七)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分级收取前端申购费用但免收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A类,而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只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B 类。本基金 A 类、B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

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

数。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

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内和场外代销机构。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

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

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其中,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内和场外代销机构进行申购赎回,投资

者通过场内(交易所)申购本基金获得的基金份额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代销机

构进行申购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用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时对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A类基

金份额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A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的5%;本基金B类基金

份额申购时免收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1)本基金份额(包括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

赎回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基金份额(包括A类基金份额

和B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5%。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包括A类基金份额和B

类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包括A类

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时收取,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赎回费用总额的

40%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相关手续

费。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和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和收费

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

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和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场外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

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四舍五入的部分归基金所有;场内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

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

留到整数位,非整数份额部分对应金额返还投资者。

2、本基金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包括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净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扣除赎回费

用,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的部分归基金所有。

A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A类基金份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A类基金

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A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净赎回金额=A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A类基金份额赎回

费用

B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B类基金份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B类基金份

额净值

B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B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B类基金份额净赎回金额=B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B类基金份额赎回

费用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净值=A类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A类基金份额

总数

B类基金份额净值=B类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B类基金份额

总数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由基

金财产承担。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及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4、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

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

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修改后

删除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A类、B类、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将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分级收取前端申购费用但

免收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而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只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C类。本基金A类、B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

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

类别;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

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

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B类、C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

构为基金管理人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构;

基金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七)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分级收取前端申购费用但免收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而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只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B类、C类。

本基金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

不同,本基金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

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

分类办法及规则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

及时公告。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内和场外代销机构。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

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其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通

过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内和场外代销机构进行申购赎回,投资者通过场

内(交易所)申购本基金获得的基金份额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本基金B类、C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代销机构进

行申购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任一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用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时对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A类基金

份额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A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的5%;本基金B类、C类基

金份额申购时免收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1)本基金份额(包括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

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基金份额(包括A类、B类和C类基金

份额)赎回金额的5%。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包括A类、B类和C类基

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包括A类、B类

和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赎回费用总额的40%归入

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相关手续费。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和

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场外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

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四舍五入的部分归基金所有;场内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

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

果保留到整数位,非整数份额部分对应金额返还投资者。

(3)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为0。

C类基金份额净申购金额=C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0

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C类基金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

份额净值

2、本基金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包括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净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扣除赎回费用,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的部分归基金所有。

A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A类基金份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

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A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净赎回金额=A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A类基金份额赎回

费用

B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B类基金份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B类基金份

额净值

B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B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B类基金份额净赎回金额=B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B类基金份额赎回

费用

C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C类基金份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

额净值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C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净赎回金额=C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C类基金份额赎回

费用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本基金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净值=A类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A类基金份额

总数

B类基金份额净值=B类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B类基金份额

总数

C类基金份额净值=C类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C类基金份额

总数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误差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及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4、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

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

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

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

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0)同类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A类基金份额

与B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费用不同所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

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三)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

费率或收费方式;

十六、基金财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的公允价值。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

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位)内发

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

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

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

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5)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

时,相关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

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基金管理人应在单方面对外

公告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结果时注明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

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十一)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

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十七、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B类)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

服务费年费率为0.30%。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

于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

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由基金管理人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当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销售机构。

十八、基金收益与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内

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

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分红实施日

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

额免收前端申购费。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同一基金的同一费用类别只能选择

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注册登记

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低于面值;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三)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

人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本基金在开始办理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临时报告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后如有余额,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前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

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应向基金管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

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

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

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四)申购、赎回的证券交收、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和程序

1、T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并进行核对;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基金

净值进行公告;当双方无法就净值计算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以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净值为准进行公告。

2、T+1日,注册登记机构根据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

转换份额,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数据

向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

行账务处理。

6、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分级收取前端申购费用但免收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

类,而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只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

类。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7、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B类基

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

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八、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价值。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原则、程序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并因上

述基金估值影响达到基金资产净值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当上述基金估值影响达到基金资产净值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与基金托管人一起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大。

5、估值及确认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净值差错处理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

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按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

相关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

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基金管理人应在单方面对外公

告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结果时注明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由此造成的损失以

及因该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

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

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

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净值信息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加盖业务公

章返回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

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相应的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

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相应的基金托管人有权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

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该基金的净收益根据持有该基金份额的数量

按比例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基金净收益是该基金收益扣除按国

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提取的有关费用等项目后得出的余额。

十一、基金费用

2、基金运作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B类)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

服务费年费率为0.30%。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

于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

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由基金管理人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当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销售机构。

3、本条第 1 款第 4)至第 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

用。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

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等信息披露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列支。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后如有余额,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二)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及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

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

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0)同类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A类、B类和C

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费用不同所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

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二)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

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三)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

率或收费方式、调低销售服务费率、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的公允价值。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

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

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

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5)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

一致时,相关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

成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基金管理人应在单方面

对外公告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结果时注明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由此造成的

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十一)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

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B类、C类)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

服务费年费率为0.30%,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本

基金B类、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B类、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与B类、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

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B类、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C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的相应销售服务费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B类、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由基金管理人每日计算,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当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三)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C类基金份额收取

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

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

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B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

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分红实

施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份额免收前端申购费。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同一基金的同一费用类别只能选

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注册登

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5、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低于面值;

(三)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本基金在开始办理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临时报告

20、变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后如有余额,按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修改后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

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应向基

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

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

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

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的合法性、合

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申购、赎回的证券交收、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和程序

1、T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并进行核对;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公告;当双方无法就净值计算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公告。

2、T+1日,注册登记机构根据T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

额及转换份额,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数

据向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

进行账务处理。

6、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分级收取前端申购费用但免收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而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只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

类、C类。本基金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7、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B类和

C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

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是指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价值。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原则、程序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并因上述基

金估值影响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当上述基金估值影响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与基金托管人一起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

5、估值及确认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净值差错处理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

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

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按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

时,相关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

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基金管理人应在单方面对外

公告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结果时注明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及因该交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

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

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净值信息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加盖业务公章

返回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

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相应的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

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

对外予以公布,相应的基金托管人有权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

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该基金的净收益根据持有该类基金份额的数量

按比例向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基金净收益是该基金收益扣除按

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提取的有关费用等项目后得出的余额。

2、基金运作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B类、C类)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

服务费年费率为0.30%,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本

基金B类、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B类、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与B类、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

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B类、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C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的相应销售服务费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B类、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由基金管理人每日计算,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当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3、本条第1款第(4)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招募说

明书、发售公告等信息披露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后如有余额,按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