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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2024-01-20 08:37:11

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月20日

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睿泽三年定开混合(场内简称:东证睿泽;场内扩位简称:东方红睿泽)

基金主代码 50105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1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A类基金份额: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C类基金份额: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4年2月26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2月26日

下属分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东方红睿泽三年定开混合A 东方红睿泽三年定开混合C

下属分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501054 011032

该分类基金是否开放赎回、转换转出 是 是

注:(1)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次赎

回(含转换转出)业务开放期为2024年2月26日(含)至2024年8月23日(含)。

(2)2024年2月26日(含)至2024年8月23日(含)期间,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开

放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不开放办理申购、转换转入业务。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

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或通过场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

赎回业务。

(3)本基金自2024年8月24日(含)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均

不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者在封闭期及开放期内均可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买卖业务。

2 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上述相应开放期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

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行业监管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或基金

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转换转出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

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披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者转换转出。本基金开放期内,

投资者在交易时间结束之后提出赎回或者转换转出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

或者转换转出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交易时间结

束之后提出有关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如开放期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0.01份。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场内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的申报份额应当为整数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因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C类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

C类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及最低份额余额限制有其他规定

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且A类基金份额场内和场外的赎回费率亦相同,

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

算。具体如下:

份额持续持有时间(L) 适用赎回费率

L<7日 1.5%

7日≤L<30日 0.75%

30日≤L<180日 0.5%

L≥180日 0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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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日但小于3个月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

有时间大于等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注:一个月按30日计算)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

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假设由基金A(转出基金)转换至基金B(转入基金):

(1)赎回费: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费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转出确认份额=转出申请份额×转换确认比例

赎回费=Σ((转出明细确认份额×基金A基金份额净值-业绩报酬(如有))×赎回费率)

(2)申购补差费:

①当基金A和基金B的申购费均为非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

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

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以转出确认金额(即转出确认份

额×基金A份额净值)确定适用费率,具体以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约定为准。对于通过

直销柜台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照“除养老

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的申购费率计算。

申购补差费率=基金B的申购费率-基金A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业绩报酬(如有)-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

率)

②当基金A或基金B的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

申购补差费=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

如果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则申购补差费为0。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可与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基金明细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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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dfham.com/service/selfhelp/zhuanhuan/index.html。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

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

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前述网上交易系统,

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

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披露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

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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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或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规定网站、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的次日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相关业务公告。

(2)本基金自本次开放期首日(即2024年2月26日)起暂停办理A类基金份额场外转场内

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场内转场外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及场外转托管业务可正常办理,相关业务

恢复办理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后续公告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销售费率优惠活动。对于

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销售费率优惠活动,请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开放上述业务的安排,并依照《信

披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5)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7)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

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