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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4-01-26 07:27: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23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于2024年1月23日17: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调整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收到有效表决票的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55,884,279.5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8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267,266,984.60份)的58.3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55,884,279.55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大会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4年1月24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

  二、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1月2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变更注册,并对《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上述事项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755号(《关于准予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

  (二)修订后的法律文件的生效

  本公司将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一并披露修改后的《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修订后的法律文件于2024年1月24日起正式生效。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上述修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披露。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t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备查文件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