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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久荣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4-01-31 07:16:04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长城久荣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久荣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005845

契约型开放式

2018年6月13日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配套法规、《长城久荣纯债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城久荣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4年2月5日

2024年2月5日

2024年2月5日

2024年2月5日

  注: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每个封闭期为上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上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三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日历月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

  按照上述约定,本基金第二十个封闭期为2023年11月4日至2024年2月4日,本次第二十个开放期为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19日。投资人可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在开放期的每个开放日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高于该申购金额限制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还应遵循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M〈1,000,000

1,000,000≤M<3,000,000

3,000,000≤M<5,000,000

M≥5,000,000

M〈1,000,000

1,000,000≤M<3,000,000

3,000,000≤M<5,000,000

M≥5,000,000

申购费率

0.8%

0.5%

0.3%

1,000元/笔

0.16%

0.1%

0.06%

1,000元/笔

备注

非养老金客户

非养老金客户

非养老金客户

非养老金客户

养老金客户

养老金客户

养老金客户

养老金客户

  注:1、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2.2 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设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根据规定不得投资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的申购。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该限制。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N<7天

7天≤N<30天

N≥30天

赎回费率

1.50%

0.10%

0.00%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将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仅在开放期开放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1)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2)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3、转出基金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基金资产的标准参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5、基金转换计算示例

  假设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前端收费)10万份,持有期90天,拟转换为本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份额净值为1.5000元,转入基金(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5%,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转换份额及转换费用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100,000×1.5000=15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50,000×0.5%=750元

  转入总金额=150,000-750=149,250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0元

  转入净金额=149,250-0=149,250元

  转入份额=149,250/1.0500=142,142.85份

  基金转换费=150,000×0.5%=750元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仅适用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端收费”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各基金对赎回先后顺序的规定。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6、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相关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7、基金份额转换后,原持有期限不延续计算。即转入份额在赎回或转出时,按持有时段适用的赎回费档次计算赎回费的,该持有时段为该部分份额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期限。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36层DEF单元、38层、3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36层DEF单元、38层、39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电话:0755-29279128

  传真:0755-29279124

  联系人:余伟维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站:www.ccfund.com.cn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交通银行

  2、天天基金

  3、好买基金

  4、盈米财富

  5、利得基金

  6、北京汇成

  7、联泰资产

  8、上海基煜

  上述代销机构的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等信息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并及时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开放期内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开放期内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将自2024年2月20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情况妥善做好交易安排。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咨询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查询。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