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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稳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等事宜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4-03-19 07:00:56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交银施罗德稳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3月21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交银施罗德稳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自2024年3月21日,本基金在原有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加E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1018),并于当日起开通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为对应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或D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A类006793,C类006794,D类015654),三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E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或E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E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1、E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

  3、E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7日以内

7日(含)以上

E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1.5%

0

  注: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E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APP,下同)。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

  2、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暂不通过非直销机构销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E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万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2、赎回份额的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1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E类基金份额及上述调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协商一致,《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为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所作出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本基金已发布公告暂停非直销销售机构500万元以上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故对于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请金额予以合计)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不含)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恢复办理本基金相关限额业务的日期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24年3月21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本次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发布,供投资者查阅。

  4、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交银施罗德稳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第 二 部 分 释

第 三 部 分 基

金的基本情况

修订前

46、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

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

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

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的,同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

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的,称为D类基金份

额;A类基金份额与D类基金份额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

费收取标准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

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的,称为A类基

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

时收取赎回费的,同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的,称为D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与

D类基金份额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收取标准。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

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并单独公告。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

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修订后

46、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

销售服务费收取标准和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

时收取赎回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

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的,同时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的,称

为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

时收取赎回费的,同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E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与D类基金份额设

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收取标准;C类基金份额与E类基

金份额设置不同的销售服务费、赎回费收取标准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取

标准和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

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的,

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的,同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

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的,称为D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的,

同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E类基

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与D类基金份额设置不同的申购费、

赎回费收取标准;C类基金份额与E类基金份额设置不同

的销售服务费、赎回费收取标准。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和

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和E类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投资人

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第 六 部 分 基

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产估值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用与税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用与税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用与税

第 十 六 部 分

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第 十 八 部 分

基金的信息披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

和 D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或 D 类基金

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同时从

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

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包括

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

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

份额或D类基金份额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

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A类基金份额、C类基

金份额或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

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

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

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

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四、估值程序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分别计算A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9、本基金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

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

后,由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自动

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

延。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推

广、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履行

适当的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C类基

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降低C 类基金份额销

售服务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公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

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A类基金

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

分配方式;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分别披露一次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分别披露开放日A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A类基金份

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

D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

或D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

费,申购C类基金份额或E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赎

回时收取赎回费,同时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

和E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

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

份额、D类基金份额或E类基金份额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

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

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A类基

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或E类基金份额的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

和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四、估值程序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分别计算A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9、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

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

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资产净

值的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

致的方式自动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的,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推广、销售

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履行

适当的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

务费率等相关费率。降低C类基金份额或E类基金份额销

售服务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公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

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

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分别披露一次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分别披露开放日A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A类基金份

额、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