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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顺长城国证机器人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4-03-23 07:21:43

关于景顺长城国证机器人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3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国证机器人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国证机器人产业ETF联接

基金主代码 02089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3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 《景顺长城国证机器人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国证机器人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国证机器人产业ETF联接A 景顺长城国证机器人产业ETF联接C

下属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20893 020894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29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0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4年3月22日

份额类别 景顺长城国证机器人

产业ETF联接A

景顺长城国证机器人

产业ETF联接C 合计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07 1,044 1,151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10,558,343.99 2,532,618.68 13,090,962.67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1,388.53 204.66 1,593.19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10,558,343.99 2,532,618.68 13,090,962.67

利息结转的份额 1,388.53 204.66 1,593.19

合计 10,559,732.52 2,532,823.34 13,092,555.86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

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

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

份) 10,001,350.14 0 10,001,350.14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94.71% 0 76.39%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于募集期内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 认购费用

为1000元,并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所认购的基金份

额的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

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

份) 1.98 12 13.98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019% 0.000474% 0.000107%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4年3月22日

  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

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10,001,350.14 76.39% 10,000,000.00 76.38% 不少于3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

员 -

基金经理等人员

基金管理人股东 -

其他 -

合计 10,001,350.14 76.39% 10,000,000.00 76.38% 不少于3年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和网站www.igwfmc.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主流动性服务商为一般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4年3月21日起,本公司将下列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动性服务商调整为一般流动性服务商:

  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935,场内简称:中证500ETF景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