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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泰康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4-04-09 06:40:25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泰康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泰康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5530,场内简称:泰康500,扩位证券简称:中证500ETF泰康,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4月10日起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并据此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相应修订。

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决定调低本基金管理费:管理费率从0.40%/年下调至0.15%/年,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据此相应进行必要修订。以上调整自2024年4月10日起生效。

2.本次因降低管理费率对基金法律文件进行的必要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除上述要素外,其余要素不作变更。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