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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创业板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公告

2024-04-11 07:43:16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定期定额申购起始日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各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

华夏创业板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创业板指数发起式

020870

契约型开放式

2024年3月26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创业板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华夏创业板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4年4月12日

2024年4月12日

2024年4月12日

2024年4月12日

2024年4月12日

华夏创业板指数发起式A

020870

华夏创业板指数发起式C

020871

华夏创业板指数发起式E

020872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华夏创业板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

申购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

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A类、C类、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各类基金份额每次最低申

购金额均为1.00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C类、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

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

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金额〈 50 万元

50 万元 ≤ 申购金额〈 200 万元

200 万元 ≤ 申购金额〈 500 万元

申购金额 ≥ 500 万元

前端申购费率

1.00%

0.80%

0.50%

每笔500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其前端申购费率在以上规定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

1折优惠,固定费率不设优惠。

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以及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

老保险、养老理财、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相关产品。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

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

其他投资者。

(2)投资者在申购C类或E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C类及E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0.40%,E类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A类、C类、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各类基金份额每次赎回申

请均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C类、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每次最低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

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

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C类、E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A/C/E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持有期限 < 7天

持有期限 ≥ 7天

赎回费率

1.50%

0.00%

对持续持有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无。

5.1.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

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费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5.1.3转入基金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根据适用的转换情形收取,详细如下:

(1)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

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2)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

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

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3)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

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

新开始计算。

(4)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5)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

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6)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

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最低为0。

(7)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

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

新开始计算。

(8)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9)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

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10)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

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

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11)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

新开始计算。

(12)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3)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

最低为0。

(14)从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

低为0。

(15)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

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6)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

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7)对于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对于货币型基金,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 原份额+新增份额)

5.1.4上述费用另有优惠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业务规则。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目前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

请应遵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限制,单笔转出申请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

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6.1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

6.2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3扣款日期

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4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以电子交易平台指定的、与交易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作

为扣款银行卡,目前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储蓄

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北京银行借记卡等。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

购业务,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

如投资者指定扣款银行卡或扣款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5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应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中相关规定执行,如有费率优惠活动,请按照相关规定

执行。

6.6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T+2工作

日起查询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6.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

京的投资理财中心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可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

申购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一层107-108A(100089)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3)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902室(200120)

电话:021-50820661

传真:021-50820867

(5)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南广电金融中心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6)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AD2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7)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万象城2幢2701室-01(310020)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0

(8)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9)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2

(10)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

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销售机构名称

1

2

3

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

www.nbcb.cn

www.drcbank.com

www.suzhoubank.com

www.9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0769-961122

96067

400-158-5050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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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it_xybx

http://fund.sinosig.com/

400-166-1188

400- 920- 0022、021-

20835588

400-003-5811

025-66046166

021-50810673

95788

95055-4

4006105568

400-821-5399

4006-788-887

400-181-8188

400-700-9665

95188-8

400-820-2899

400-877-3772

400-021-8850

400-088-8080

010-66154828

400-080-3388

400-609-9200

95177

400-101-9301

400-8180-888

400-619-9059

021-20292031

010-62675369

400-673-7010

400-799-1888

400-118-1188

021-34013999

4000048821

400-820-5369

400-6767-523

021-68889082

400-821-9031

020-89629066

4000-555-671

400-684-0500

4008-909-998

95118、400-098-8511

400-9302-888

400-159-9288

400-700-9700

010-59013842

400-817-5666

400-990-8826

400-828-1288

95587、4008-888-108

95536

95565

95548

4008- 888- 888 或

95551

95523、400-889-5523

95517

95355

95351

95322

956066

95597

95548

95330

95525、400-888-8788

95548

95360

95386

95570

95511-8

95318

400-818-8118

956080

95523、400-889-5523

95538

400-188-3888

95582

95368

95323、400-109-9918

400-600-8008、95532

95564

95310

400-820-9898

400-196-2502

95390

400-080-8208

95510

各销售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后续销售机

构增减或信息变更将在本公司官网公示,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

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

机构信息。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

站(www.ChinaAMC.com)查询《华夏创业板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华夏创业板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

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创业板指数。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主要来自于创业板,会面临因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流动性风险、股价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退市

等潜在风险。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根据2017年7月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

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

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

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