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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调低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应条款的公告

2024-04-11 08:22: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要求,西部利得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4月15日起调低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同时根据法律法规修改表述,并更新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本基金管理费率

本基金管理费率由原0.20%/年,调低至0.15%/年。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1、本基金调低管理费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本基金根据《信息披露办法》修订情况修改基金合同中“指定媒介”部分表述。其是因

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3、本基金同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第一部分

前言

第 二 部

分 释义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

义务

原条款

内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规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38、《业务规则》:指《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

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

的,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

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6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

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

号11层02、03单元

注册资本:叁亿伍仟万元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修改后条款

内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规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和管

理的机构

38、《业务规则》:指《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

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

时修订的,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

同遵守

62、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的全国性报刊及规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

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体路276号

901室-908室

注册资本:叁亿柒仟万元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第十五部

分基金费

用与税收

第十七部

分基金的

会计与审

第十八部

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第十九部

分基金合

同 的 变

更 、终 止

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

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

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

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

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

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

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

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

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审计。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

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

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规定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

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

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

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注:(1)基金合同中“指定媒介”“指定报刊”、“指定网站”的同类修改不一一列示。

(2)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最

近一次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如对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westleadfund.

com)或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700-7818)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

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