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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2024-04-12 09:18:36

1、重要提示

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

下或简称“本基金”)经 2020 年 9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176 号文

注册,《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以下或简称“《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3 月 16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

的对应日为 2024 年 3 月 16 日,由于该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024

年 3 月 18 日。截至 2024 年 3 月 18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

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

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 2024 年 3 月 19 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eid.csrc.gov.cn/fund)上的《关于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

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

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运作终止日为 2024 年 3 月 18 日,并自 2024 年

3 月 19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

2

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

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中信保诚养老 2035 三年持有混合 FOF

基金主代码 01095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3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大类资产配置,在目标日期

前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目标日期后,追求超越业绩

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目标日期日 2035 年 12 月 31 日前,主要运用目标日期策略

进行资产配置,构建下滑曲线,确定权益类资产和非权益类资产的

配置比例。随着投资目标日期的临近,整体趋势上逐步降低权益类

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加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目标日期后,本

基金将在较低权益资产配置比例下投资运作,权益类资产比例上限

为 30%。其中,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满足下述条件

之一的混合型基金:①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应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50%;②最近四个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

均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0%。

1、资产配置策略;2、基金投资策略;3、股票及债券投资策略;4、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目标日期前,本基金各年的业绩比较基准为:I×沪深 300 指数收益

率+(100%-I)×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其中 I 为本基

金各年的下滑曲线值,下滑曲线值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

3

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

3、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经 2020 年 9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176 号文注册,自 2021 年 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3 月 12 日止通过各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募集。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67,222,763.07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31,662.86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3月16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537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

算,募集发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67,222,763.07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

额为31,662.86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67,254,425.93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

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3 月 16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

的对应日为 2024 年 3 月 16 日,由于该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024

年 3 月 18 日。截至 2024 年 3 月 18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

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

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根据《关于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

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运作终止日为 2024

年 3 月 18 日,并自 2024 年 3 月 19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

4、财务会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2024 年 3 月 18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5,543,239.84

结算备付金 16,333.56

存出保证金 986.04

交易性金融资产 33,837,397.59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33,837,397.59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4,301,097.18

应收清算款 10,527,747.45

应收股利 76,512.84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910.32

资产总计 64,304,224.82

负债和净资产

2024 年 3 月 18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5,833,403.53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4,360.88

应付托管费 3,022.61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

5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61,449.24

负债合计 5,912,236.26

净资产:

实收基金 69,645,174.01

未分配利润 -11,253,185.45

净资产合计 58,391,988.56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64,304,224.82

5、基金财产分配

本基金自 2024 年 3 月 19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

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

如下:

5.1 清算费用

本基金清算期间(自 2024 年 3 月 19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25 日止)未产生清

算费用。

5.2 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及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5,543,239.84 元,其

中本金为人民币 5,542,568.01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671.83 元。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清算备付金及应计利息人民币 16,333.56 元,其中本

金为人民币 16,261.73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71.83 元;存出保证金及应计利息

人民币 986.04 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 982.50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3.54 元,

共计人民币 17,319.60 元。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基金投资为人民币 33,837,397.59

元,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4 年 3 月 25 日),所持基金投资已全部变现。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人民币 14,301,097.18 元,其中本

金为人民币 14,300,000.00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1,097.18 元,全部于清算期

结束日前到期入账。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人民币 10,527,747.45 元,为证券交易产

生的应收清算款项,该款项已于清算期结束日前交收完成。

(6)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股利为人民币 76,512.84 元,为应收场外基金红

6

利,该款项均已在清算期内结算入账。

(7)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应收款人民币 910.32 元,为应收管理人的销售

服务费返还,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收款入账。

5.3 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清算款人民币 5,833,403.53 元,为证券交易产

生的应付清算款项,该款项已于清算期结束日前交收完成。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人民币 14,360.88 元,该款项将于清

算期结束日后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人民币 3,022.61 元,该款项将于清算期

结束日后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人民币 61,449.24 元,为预提银行划款手续

费人民币 400.00 元及预提费用人民币 61,049.24 元。预提银行划款手续费人民

币 400.00 元用于支付基金清算相关划款手续费,最终以银行实际扣款金额为准。

预提费用包括审计费人民币 24,000.00 元、信息披露费 17,049.24 元、律师费

20,000.00 元,以上款项安排于清算期结束日后支付。

5.4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清算期间(自 2024 年 3 月 19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25 日止)

一、清算收入

1、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注 1) 6,938.68

2、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809.93

3、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 -823,381.69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811,468.44

5、其他收入(注 2) 32.46

清算收入小计 -4,132.18

二、清算费用

1、交易费用 -

2、税金及附加 -

清算费用小计 -

三、清算期间收益 -4,132.18

注 1:存款利息收入计提的清算期间(自 2024 年 3 月 19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25

日止)的货币资金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7

注 2:其他收入为销售服务费返还收入。

5.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3 月 18 日基金净资产 58,391,988.56

加:清算期间收益 -4,132.18

减:基金赎回金额 53,822,944.79

二、清算结束日 2024 年 3 月 25 日基金净资产 4,564,911.59

由于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3 月 18 日当日仍有投资者赎回,赎回确认后产生了

应付赎回款人民币 53,822,944.79 元。应付赎回款已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支付完

毕。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4,564,911.59 元。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

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

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结束日次日 2024 年 3 月 26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货币资金产生

的利息亦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5.6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

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8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 年 4 月 8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4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