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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4-04-12 06:17:55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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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24〕314 号文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

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

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

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

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的“风险揭示”部分。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水平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

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品种而面临的其他额外风险。具

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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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基金合同存在提前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

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

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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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 绪言........................................................................................................................ 4

第二部分 释义........................................................................................................................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2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7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54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5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2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6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68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75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78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7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8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89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91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92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93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4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1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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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言

《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以及《安信青享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

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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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1、《证券法》:指经 2019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五次会议修订,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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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并

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投资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

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发售、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活动

25、销售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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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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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

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国债期货合约、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

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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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

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

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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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时间:2011 年 12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联系人:陈静满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9.8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95%

佛山市顺德区新碧贸易有限公司 20.28%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93%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经理、中信证券股份

公司投行部经理、第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安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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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入领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总裁办公室主任、理财客户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兼营销服务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安

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常伟先生,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香港企荣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五矿资本(香港)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五矿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党委

书记、副董事长。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

记。

周智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投资副总监、资

本运营部副总经理,五矿鑫扬(浙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办

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五矿期货有

限公司党委委员。现任五矿期货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陈明女士,董事,会计学学士。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深圳市帕拉

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帕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

李文猛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中广核罗马尼亚核电公司(筹)投资财务部副经理、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GNI 公司投资与财

务部经理。现任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刘忠亚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江苏省审计厅外资处主任科员,苏亚金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所长。现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

合伙人。

江春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武汉大

学二级教授、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

委员。现任上海杉达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商学院特聘教授。

谭岳奇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历任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翔丰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安泰科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中银(深圳)律师

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市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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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会成员

周敏女士,监事会主席,法学硕士。历任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副总

经理、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合规法务部总经理、纪委书记兼合规法务部总经理,五矿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合规法务部总经理,五

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合规法务部总经理。

余斌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稽核二处处长、

稽核监察部总经理助理、稽核监察总部副总经理,中科证券托管组副组长。现任国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行政负责人)。

周孚蓉女士,监事,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帕拉

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深圳市碧桂园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深圳市帕拉

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

王卫峰先生,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吉林省国际信托公司财务人

员,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主管,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负责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

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任安信

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张再新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安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工会财务委员、运营部总经理助理、运营部副总经理

兼交易主管。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产品部总经理。

丁雪寒女士,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务部合规法务岗,

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合规负责人)兼合规风控部总经理兼董事会

办公室主任,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

圳)有限公司董事。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孙晓奇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高级经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部襄理、市场发展部高级经理、债券基金部执行经理,南方证券行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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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接管组成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副组长,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督察长、副总经理兼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资

产管理部总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民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金

投资部总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兼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李学明先生,副总经理,哲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经理,

理财发展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安信基金

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乔江晖女士,副总经理,文学学士。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长、副处长,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

总经理、公司督察长。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廖维坤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理学学士。历任轻工业部南宁设计院电算站软件

工程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电脑主管,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管理

总部电脑工程师、布吉营业部营业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高级经理、经纪业务总部高级经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

信息官,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任凭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1 加入安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历任运营部交易员、固定收益部投研助理,现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18

年 08 月 10 日至今,任安信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08 月 10 日至 2021 年

07 月 13 日,任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04 月 15 日至 2022 年 06

月 22 日,任安信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04 月 03 日至 2021 年

06 月 22 日,任安信恒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04 月 0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8 日,任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05 月 08 日至今,任安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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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鑫日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12 月 08 日至 2022 年 06 月 22 日,

任安信尊享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06 月 0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6 日,

任安信招信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07 月 13 日至今,任安信

宏盈 18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 年 05 月 20 日至今,任安信现金

管理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 年 07 月 12 日至今,任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

基金经理;2023 年 08 月 15 日至今,任安信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张翼飞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摩根轧机(上海)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上海市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处研究员,秦皇岛嘉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日盛嘉

富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

经理、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首席投资官(混合资产 CIO)。

陈一峰先生,经济学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总部

助理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权益投

资部基金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助理兼研究总监兼价值投资部总经理。

张竞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现

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衡投资部总经理兼国际投资部(筹)总经理。

占冠良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投资部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FOF 投资部总

经理。

陈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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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成长投资部总经理。

张立聪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分析师,华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研究所首席分析师,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中心副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聂世林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证券投资部

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

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衡投资部副总经理。

张睿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产品经理、交易员,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资本市场部投资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

资经理,暖流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

务总部副总经理兼固收总监。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李君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光大证券研究所研究部行业分析师,国信证券研究所研究

部高级行业分析师,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投资研究员,太和先机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研究总监,东方睿德(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部投资总监,

上海东证橡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

经理、混合资产投资部基金经理、混合资产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

易美连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湖南信息学院商学院电子商务教师,盛诺金投资顾问(深

圳)有限公司投资顾问部副经理,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证券评级(二)部总经理助理,现

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

王涛先生,经济学硕士,CFA、FRM。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资金运

营部交易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交易员、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投资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

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任凭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1 年加入安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运营部交易员、固定收益部投研助理,现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黄晓宾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投资经理,东兴证券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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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投资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

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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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

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部控制程序,

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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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评估、销售等业务环节,适当分离,以达

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合规

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

制制度。

公司经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

造一个浓厚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

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构建有效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

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建立合规、高效、健全、制衡的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

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

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

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

部门管理层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

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

范和化解风险,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

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3)控制活动

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防线。

公司建立科学的授权制度。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

动的始终。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受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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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

执行、业务记录和业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

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实行物理隔离。公司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

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适当、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渠道,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

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

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

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对原有的内

部控制定期进行全面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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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3 号楼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3 号楼

邮政编码:266100

法定代表人:景在伦

成立日期:1996 年 11 月 15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22]154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8.20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青岛银行成立于 1996 年 11 月,总行设在山东省青岛市,2015 年 12 月 3 日在香港联交

所上市,2019 年 1 月 16 日在深圳证交所上市,为山东省首家上市银行、全国第二家 A+H

上市城商行。近年来,青岛银行资产规模稳健扩张,目前总存款突破 3000 亿元,总资产超

5000 亿元,管理总资产超 8000 亿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截至 2023 年末,青岛银行资产

总额达 6079.85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24.72 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5.49 亿

元。

多年来,青岛银行以“创新金融,美好银行”为发展愿景,取得了稳健持续的发展,资

产规模、净资产水平和创利能力屡创新高。同时,青岛银行在全省拥有超 180 家营业网点,

16 家分行,先后成立山东首家科技支行、文创支行、港口支行等特色支行。

青岛银行近年来综合实力、社会和监管认可度不断提升,在中国银行业协会“陀螺”评

价中,青岛银行居城商行前列;连续多年跻身世界银行 500 强,目前排名 289 位;2023 年

入围“中国 500 最具价值品牌”“亚洲品牌 500 强”,均连续七年上榜。2016-2022 年七度荣

膺服务业最高荣誉“五星钻石奖”,是全国唯一连续七年蝉联该奖项的城商行;主体信用评

级 AAA。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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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积极探索特色鲜明、高质量发展的发展之路,董事会下设七大专门委员会,

打造规范化、市场化、特色化的公司治理制衡机制和运行机制。公司治理、风险管控、IT 建

设等经营管理能力持续提升,初步形成“治理完善、服务温馨、风管坚实、科技卓越”的

发展特色。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成立于 2020 年 7 月,下设产品与市场室、运营管理

室、投资监督室、综合管理室、内控稽核室等处室,从架构与职责上实现前中后台分离、职

能健全、分工科学、风险可控,能够确保稳健、高效、安全的开展业务。现共有员工 26 人,

清算、估值核算、信息披露、投资监督等核心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许可[2022]1544 号。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坚持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

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

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

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托管业务实现发展战略,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青岛银行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行内管理层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资产托管部在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

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资产托管部内控稽核室在部门总经理直接领导

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中心,对资产托管业务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三级风险防范是资产托管部各业务中心对自身业务风险进行自我防范和控制。各业务中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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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

(三)内部控制原则

1、全覆盖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中心和岗位,并由

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

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

之间应当分离。资产托管部设置内控稽核岗,其实施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独立于内部控

制的建立和执行中心,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

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

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

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各岗位在制度与人员上适当分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

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

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四)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青岛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的机构设置、托管资产保管、资金

清算、估值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档案管理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岗位

职责及业务流程,确保托管业务安全稳健运行。

2、托管项目风险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按照行内审批流程,论证托管项目可行性及风

险点,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

3、资金清算风险控制:资金清算实行双人双岗双责制度,实行严格授权和分级审核制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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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制定完善的资金清算业务管理办法和科学、高效的操作流程,确保资金清算的及时性和

准确性。

4、会计核算风险控制:会计核算遵守双人双岗双责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托

管资产会计核算制度、核算业务流程,正确办理账务核算,准确反映资金往来活动。

5、信息披露的风险控制:严格履行为客户保密的义务,未经授权不对外披露托管资产

有关信息。

6、业务信息和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托管业务办公场所,包括运营管理中心、投资监督

中心、资料室等进行物理隔离,实行门禁制度;在部门内设置 24 小时录像监控和电话实时

监听系统。

7、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建立并执行电子信息数据和业务数据的按时保存、按日备

份、定期备份、异地存放制度;出入机房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出入记录,确保计算机硬件、

各种存储介质的物理安全;建立和健全网络管理系统,有效地管理网络的安全、故障、性能、

配置等,对接入互联网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对重要数据实施防火墙保护措施。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

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

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

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

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

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

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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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由此造成的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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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安信金融大厦 2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2)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站:www.essencefund.com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招商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联支付支持的银行卡。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essence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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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82509865

传真:0755-82560289

联系人:宋发根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吴翠蓉、邓雯

联系人:吴翠蓉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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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314 号文注册。

一、基金运作方式与类型

1、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2、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三、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具体名单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管理人网站公示)

公开发售。

投资者还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

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

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基金管理人仅对个人投资

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具体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以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募集和认购的具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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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事宜仔细阅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如果本基金后续增加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将会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七、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

其他公告。

八、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与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份。

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

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

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及时公告。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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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认购费用与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在认购时收取,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

差别的认购费率。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

表: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表

认购金额 M(含认购费用)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06%

100 万元≤M<500 万元 0.04%

500 万元≤M 1000 元/笔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

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

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

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产品、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养老目标基金及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职业年金计划、

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

老金客户类型。养老金客户需在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及转换前向基金管理

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

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

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等,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

金客户范围。

(2)本基金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表

认购金额 M(含认购费用)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40%

500 万元≤M 1000 元/笔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0

募集期内投资者多次认购的,认购费用须按每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 A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②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投资 3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

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30 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60%,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1+0.60%)=298,210.74 元

认购费用=300,000-298,210.74=1,789.26 元

认购份额=(298,210.74+30)/1.00=298,240.74 份

即投资人(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投资 3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

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30 元,则其可得到 A 类基金份额 298,240.74 份。

例:若投资人(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

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50 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 1000 元,则其可得到

的 A 类基金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 元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1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00.00=9,999,000.00 元

认购份额=(9,999,000.00+550)/1.00=9,999,550.00 份

即:投资人(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

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50 元,则其可得到 9,999,55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 C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

的利息为 15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5)/1.00=100,015.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息为 15 元,则其可得到 C 类基金份额 100,015.00 份。

十一、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若认购不成功,则认购款项本金退

还给投资人。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

本金退还投资人。

3、认购的限额

(1)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2

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

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费);

(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

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4)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

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

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

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

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十二、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三、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项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

售机构名单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及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或其他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赎回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

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5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

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

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前

述影响因素消除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6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

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

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0 元(含申购费)。

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

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4、投资人将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

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

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各销

售机构对最低赎回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6、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

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

或超过 50%的除外)。

7、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当日申购金额限制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7

8、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9、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

结算手续。

投资人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

的登记结算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

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七、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

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

差别的申购费率。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

表: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08%

100 万元≤M<500 万元 0.05%

500 万元≤M 1000 元/笔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8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

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

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

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产品、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养老目标基金及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职业年金计划、

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

老金客户类型。养老金客户需在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及转换前向基金管理

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

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

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等,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

金客户范围。

(2)本基金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50%

500 万元≤M 1000 元/笔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

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2、赎回费率

A/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结构表

份额持有时间(N) 适用赎回费率

N<7 个自然日 1.50%

N≥7 个自然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

金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个自然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

资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9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

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

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并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参加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投资者

在开展对应基金促销活动的机构办理业务的适用该销售机构的费率,基金管理人可不再另行

公告。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若投资者选择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①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②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 T 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 元,某投资人(非直销中心养老

金客户)本次投资 4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 0.80%,该投

资人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为: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0

净申购金额=400,000/(1+0.80%)=396,825.40 元

申购费用=400,000-396,825.40=3,174.60 元

申购份额=396,825.40/1.0560=375,781.63 份

即:投资人(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投资 4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申

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 元,可得到 375,781.63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假定 T 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 元,某投资人(非直销中心养老

金客户)投资 1,10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其对应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则其可

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0 元

净申购金额=11,000,000.00-1,000.00=10,999,000.00 元

申购份额=10,999,000.00/1.0560=10,415,719.70 份

即,投资人(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投资 1,10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

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 元,可得到 10,415,719.70 份 A 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申购 C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申购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 元,则其可得到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520=95,057.03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申购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 元,则其可得到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95,057.03 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1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三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500=12,500.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0.00=12,5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三年,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500.00 元。

3、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

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当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时,从其规定。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当日申购金额限制、单

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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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

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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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在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除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的赎回申请按上述规

定办理赎回申请外,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

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个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4

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规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公告。

2、暂停申购或赎回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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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

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

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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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或相关公告。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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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长期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

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同业存单、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

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

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兼顾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特征,通过严谨的大类资产配置和个券精选控制风险,

运用多样化的投资策略实现基金资产稳健增值,力争获取高于业绩基准的投资收益。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8

本基金将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

场运行状况、国际市场变化情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综合评价各

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制定债券、衍生品、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

调整范围。

2、债券投资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将依托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团队的研究成果,综合分

析市场利率和信用利差的变动趋势,采取久期配置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

策略、类属配置策略、个券选择策略、信用债投资策略等策略。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

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把握债券市场投资机会,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精选个券,

控制风险,增强基金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

(1)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考察市场利率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对 GDP、CPI、国际收支等引起利率变

化的相关因素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并在此基础上判断包括财政

政策、货币政策在内的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对市场利率水平和收益率曲线未来的变化趋势做

出预测和判断,结合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结构及变化趋势,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久期配置。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变化是判断市场整体走向的依据之一,本基金将据此调整组合长、中、

短期债券的搭配。本基金将通过对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适时采用子弹式、杠铃或梯形策

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3)骑乘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骑乘策略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这一策略即通过对收益率曲线的分析,

在可选的目标久期区间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较陡峭处右侧的债券。在收益率曲线不变动

的情况下,随着其剩余期限的衰减,债券收益率将沿着陡峭的收益率曲线有较大幅的下滑,

从而获得较高的资本收益;即使收益率曲线上升或进一步变陡,这一策略也能够提供更多的

安全边际。

(4)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息差策略,以达到更好地利用杠杆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的目的。该策略是

指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下,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债券,利用杠杆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9

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

(5)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主要包括资产类别选择、各类资产的适当组合以及对资产组合的管理。本基金

通过情景分析和历史预测相结合的方法,“自上而下”在债券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银行间

市场和交易所市场,银行存款、信用债、政府债券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类属配置,进而确定

具有最优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

(6)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上述配置原则基础上,通过对个体券种的价值分析,重点考察各券种

的收益率、流动性、信用等级,选择相应的最优投资对象。本基金还将采取积极主动的策略,

针对市场定价失误和回购套利机会等,在确定存在超额收益的情况下,积极把握市场机会。

本基金在已有组合基础上,根据对未来市场预期的变化,持续运用上述策略对债券组合进行

动态调整。

(7)信用债投资策略(含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周期、市场资金结构和流向、信用利差的历史水平等因素,

判断当前信用债市场信用利差的合理性、相对投资价值和风险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未来走势,

确定信用债券的配置。

本基金主动投资信用债(含资产支持证券,下同)的信用评级在 AA+(含)以上。其

中,除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以外的信用债采用债项评级,对于没有债项评级的上述信

用债,债项评级参照主体评级;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采用主体评级。

本基金信用债投资比例为:

1)本基金投资于信用评级为 AAA 的信用债占持仓信用债的比例为 50%-100%;

2)本基金投资于信用评级为 AA+的信用债占持仓信用债的比例为 0%-50%;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信用评级调整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信用债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 个月内进

行调整。

本基金将综合参考国内依法成立并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拥有证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

所出具的信用评级(具体评级机构名单以基金管理人确认为准)。如出现同一时间多家评级

机构所出具信用评级不同的情况或没有对应评级的信用债券,基金管理人需结合自身的内部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0

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以基金管理人的判断结果为准。

3、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基

金管理人将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

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

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

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所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

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

书更新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

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1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1)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2)如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

总市值的 30%;

3)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

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9)、(10)情形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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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5%+一年期定期存款

利率(税后)×5%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

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

代表性。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因此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

后)作为该部分资产所对应的权重。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

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在本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如果法律法规变化或者出现更有代表性、更权威、更为市场普

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如果未来指数发布机构不再公布上述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等情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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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则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水平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

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基金管理人及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进行重新评定,因而本基金的产

品风险等级具体结果应以各销售机构提供的最新评级结果为准。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

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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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国债期货合约、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结

算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

券经纪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经纪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

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经纪机构、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

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

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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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国债期货合约、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它投

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

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

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

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

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

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

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

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

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

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

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6

价值。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

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估值

日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估值日

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价格或推荐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建议选

取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建议选取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净价;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市

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

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

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2、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

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价格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基准

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价格或推荐估值价格估值。

3、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收款日

期间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价格或推荐估值价格进行估

值,同时考虑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变化对公允价值的影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

行使回售权的选取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7

4、对于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

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7、债券回购:持有的回购协议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8、税收: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的应交税金有

差异的,不属于估值差错,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9、国债期货合约以估值日的结算价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如法律法规今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10、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

11、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2、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净值信息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托管人承担复核责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按规定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某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8

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

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9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

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

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

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给基金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0

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

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

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

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布。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

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十、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1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1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期货交易场所,或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及登记结算公司,或证券经纪机构,

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等,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

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

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由于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可能导致 A 类基金份

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之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

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3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4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按照

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5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按照

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后,由基

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

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但不得收取基金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或相关公告。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6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

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

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

时,从其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9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

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

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

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基金份额发售

的三日前登载在规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0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当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时,从其规定。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

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1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

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2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4、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5、《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连续 30、40、45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26、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十一)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3

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交易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

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交易

政策和交易目标。

(十二)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

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

细。

(十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4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1、不可抗力;

2、出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5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登记机构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基础,确认

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

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2、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同时,

基金管理人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并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确定申购、赎回政策,

具体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3、除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外,本招

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巨额赎回

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 10%认定。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

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

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

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6

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侧袋账户的会计核算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五、实施侧袋账户期间的基金费用

1、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按主袋账户基金资

产净值作为基数计提。

2、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

不得收取基金管理费。

六、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

有人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账户资产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七、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1、临时公告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

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启用侧袋机制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启

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资产流动性和估值情况、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影响、风险提示等重要信

息。处置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特定资产处置价格和时间、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

人支付的款项、相关费用发生情况等重要信息。

2、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披露方式和

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

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

3、定期报告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7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侧袋账户特定资产

处置进展情况。

八、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

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8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投资本基金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

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各个行业和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

呈周期性变化。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波动,并影响着

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通货膨胀风险。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

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

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

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较少的收益率,这将

对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产生影响。

(6)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

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证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导致信用评级

下降甚至到期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的风险,另外,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

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因市场交易量不足,某些投资品种的流动性不足,

从而影响基金资产变现的能力;二是本基金在开放日,由于投资人的大量赎回导致基金的现

金支付出现困难,或迫使基金以不适当的价格大量卖出证券,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不利影响。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9

4、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

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

风险。

5、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充分、投资操作出现失误

等,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6、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有关规定的风险。

7、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

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

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

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8、税负增加风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

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鉴于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中不包括产品运营过程中发

生的税款,本基金运营过程中需要缴纳增值税应税的,将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从基金资

产中支付,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因此可能增加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税费成本。

9、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信用违约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因此信用违约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0

风险是本基金所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本基金在投资信用类债券时,由于债券发行人或债项

本身发生违约或违约倾向,可能会导致本基金资产发生损失。

(2)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

若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

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

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

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

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

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

险。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若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

险、提前偿付风险等。信用风险是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

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

损失;利率风险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

果市场利率上升,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

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受资产支持证券

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

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是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

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4)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故基金合同存在提前终止的风险。

10、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

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1

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

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

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

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

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

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

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

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

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

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11、其他风险

(1)随着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投资工具的出现和发展,如果投资于这些工具,基

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

生的风险;

(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

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一)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的约定。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2

(二)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时,因投资者赎回导致基金规模下降而使基金

资产的流动性出现明显降低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在投资运作过程中,为有效应对和处理本基金

可能面临的流动性风险,防范由于流动性不足导致的风险事件或损失,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

虑投资债券等证券品种的流动性,以及投资组合整体的流动性,降低基金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三)巨额赎回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在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除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的赎回申请按上述规

定办理赎回申请外,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

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个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3

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四)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

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

但不限于:

1、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十一、巨额赎回的

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

额净值不同。

2、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十、暂停赎回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会被拒绝。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十、暂停赎回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况下有所延迟。

4、收取短期赎回费;

对持有期限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5、暂停基金估值;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4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应当被暂停接受,或

被延期支付赎回款项。

6、摆动定价;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当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时,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将会根据投资

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而进行调整,使得市场的冲击成本能够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

平对待。

7、实施侧袋机制;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详细了解本基金侧袋机制的情

形及程序。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当实施上述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将可能面临其赎回申请被拒绝或延期

办理、赎回款项延缓支付,或面临赎回成本增加等风险。

三、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基金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其他基金销售机构销售,但

是,基金资产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基金销售机构担保收益,销售机构并

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5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

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6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清算期间基金名下持仓不得主动增加,可变现资产应及时变现。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

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一。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8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二。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9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可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 T+2 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和打印交易

确认单,或在 T+2 个工作日后通过电话、网上服务手段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不

向投资者寄送交易确认单。

2、每月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所有订阅电子邮件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

投资者可以发送“订阅电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 service@essencefund.com;也可直

接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订阅。

二、定期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投资计划,投资者

可以定期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时间、方法另行公告。

三、网上理财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自助开户交易:投资者持有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的借记卡可以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自助开户并进行网上交易业务。

2、查询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记录

等信息,同时可以修改联络信息等基本资料。

3、信息咨询服务: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

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4、在线客服:投资者可以点击基金管理人网站首页“在线客服”,与客服代表进行在线

咨询互动。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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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五、电子邮件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等服务。

六、信息订阅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

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七、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者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

务:

1、自助语音服务:客服中心自助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者可以

自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

2、人工电话服务:客服代表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

受理、信息订制等服务。

3、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服务联系方式: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及电子信箱

网址:www.essencefund.com 电子信箱:service@essencefund.com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1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无。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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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

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essencefund.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

明书。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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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

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

买复印件。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4 月 12 日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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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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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相关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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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机构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若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机构交易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

定的证券经纪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并由选定的证券经纪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

结算,则基金管理人须与选择的证券经纪机构签订证券经纪服务协议,明确证券经纪机构应

履行的相关交易结算和异常交易监控等职责;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收益分配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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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向监管

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以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保

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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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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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以及

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

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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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若未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成立日常机构,

则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

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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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

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

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调低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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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

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

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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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

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书面

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

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

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

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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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规定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

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

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规

定的情况下,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

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

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

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

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

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5

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

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

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

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6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

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7

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

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

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

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

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

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本

节没有规定的适用上文相关约定。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

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8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

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9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清算期间基金名下持仓不得主动增加,可变现资产应及时变现。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

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

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裁定,仲裁费用及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0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1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法定代表人: 刘入领

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0,625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永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3 号楼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3 号楼

邮政编码:266100

法定代表人:景在伦

成立日期:1996 年 11 月 15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22]154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8.20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银行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文

件为准)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2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

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

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

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同业存单、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

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

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

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3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

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

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

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1、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2、如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

券总市值的 30%;

(3)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

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 2、9、10 情形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4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三)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四)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

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

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

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查。

(五)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规定或从事关联交易的

条件和要求的,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

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5

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及时将更新后的交易对手名单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否则由此

造成的损失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的,视为基金管理人认可全市场交易对手。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

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监督,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交

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交易

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

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但不得再发生新的交易。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

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

内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

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

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和责任。基金管理人有责

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由于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

相关责任人追偿。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及损失。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净值信息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

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

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并有权

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风险的评估与研究,严格测算与控制投资银行

存款的风险敞口。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

款银行进行监督。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如基金管理人在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6

基金投资运作之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存款银行名单的,视为基金管理人认可全市场存款银

行。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对于不

符合规定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负责对本基金存款银行的评估与研究,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的业务流程、

岗位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切实防范有关风险。基金托管人负责对本基金银

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

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1)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

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因选择存款银行不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2)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流动性风险,并承担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损失。流动性风险主

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存款银行未能及时兑付的

风险、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不能满足基金正常结算业务的风险、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

取而涉及的利息损失影响估值等涉及到基金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3)基金管理人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如因基金管理人员工职务行为导致基

金财产受到损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2、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与资金划付、账目核对、

到期兑付、提前支取

(1)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

1)基金管理人应与符合资格的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基金存款业务总体合

作协议》(以下简称“总体合作协议”),确定《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总体合作协议》

和《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商定。

2)基金托管人依据相关法规对《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复核,

审查存款银行资格等。

3)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明确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办理方式、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7

邮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后,存款

余额的确认及兑付办法等。

4)由存款银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存款分支机构”)寄送或上门交

付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基金托管人可向存款分支机构的上级行发出存款余额

询证函,存款分支机构及其上级行应予配合。

5)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兑付的资金应全部划

转到指定的基金托管账户,并在《存款协议书》写明账户名称和账号,未划入指定账户的,

由存款银行承担一切责任。

6)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在存期内,如本基金银行账户、预留印鉴

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存款行,书面通知应加盖基金托管人预留印鉴。存款

分支机构应及时就变更事项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书面确认书。变更通知的送

达方式同开户手续。在存期内,存款分支机构和基金托管人的指定联系人变更,应及时加盖

公章书面通知对方。

7)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因定期存款产生的存单不得被质押或以任

何方式被抵押,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

(2)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的账户开设与管理

1)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总体

合作协议》、《存款协议书》等,以基金的名义在存款银行总行或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开

立银行账户。

2)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3)存款凭证传递、账目核对及到期兑付

1)存款证实书等存款凭证传递

存款资金只能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者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基金管理人应在

《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银行分支机构应为基金开具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下

称“存款凭证”),该存款凭证为基金存款确认或到期提款的有效凭证,且对应每笔存款仅能

开具唯一存款凭证。资金到账当日,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证

复印件/扫描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后,将存款凭证原件通过快递寄送或上门交付

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若存款银行分支机构代为保管存款凭证的,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8

指定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扫描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若存款银行

分支机构不代为保管存款凭证的,存款证实书送达基金托管人或从基金托管人处支取,原则

上要求存款银行或基金管理人授权相关人员亲自上门办理。若采用邮寄等第三方机构传递,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调换、延误、丢失、损毁等责任。在取得存款证实书、存

单后,基金托管人保管证实书、存单正本,基金托管人不对存款证实书的真实性负责。

2)存款凭证的遗失补办

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向存款银行提出补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督促存款银行尽快补办存款凭证,并按以上 1)的方式快递或上门交付至基金托管人,原存

款凭证自动作废。

3)账目核对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应计利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对于存期超过 3 个月的定期存款,基金托管人

于每季度向存款银行发起查询查复,存款银行应按照人行查询查复的有关时限要求及时回复。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督促存款银行及时回复查询查复。因存款银行未及时回复造成的资金被挪

用、盗取的责任由存款银行承担。

存款银行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存款凭证的询证,并在询证函上加盖存款银行业务章/公

章寄送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

4)到期兑付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过快递将存款凭证原件寄给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

的会计主管。存款银行未收到存款凭证原件的,应与基金托管人电话询问。存款到期前基金

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确认存款凭证收到并于到期日兑付存款本息事宜。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额不符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与存

款银行接洽存款到账时间及利息补付事宜。基金管理人应将接洽结果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当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存款银行应立

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凭证复印件/扫描件上加盖公章并出具相关证明文

件后,与存款银行指定会计主管电话确认后,存款银行应在到期日将存款本息划至指定的基

金资金账户。如果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存款银行顺延至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存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9

款银行需按《存款协议书》约定利率和实际延期天数支付延期利息。

(4)提前支取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由于基金规模发生缩减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等原因,

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资金,但须至少于提前支取日前五个工作日告知基金托

管人,若产生息差(即本基金已计提的资金利息和提前支取时收到的资金利息差额),该息

差的处理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协商解决。

提前支取的具体事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存款协议书》执行。

(5)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监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存款投资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因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相关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九)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如下所指“流通受限证券”与本协议以及基金合同所指“流动性受限资产”定义存在不

同。就流动性受限资产定义,请参照基金合同的“释义”部分。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

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

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

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可以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且限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登记和存

管的,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不得投资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0

2、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

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

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

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

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

付结算,并承担相应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

承担相应责任。

3、有关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相关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

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保证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如因基金管理人的原因导致流通受

限证券的登记存管不能保证基金托管人正常履行资产保管责任,有关此项基金资产存管的责

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基金管理人未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方案以及投资额度和比例限制要求,导

致基金出现风险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若基金托管人此前已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的,

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4、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监督责任仅限于依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对投资比

例和投资限制进行事后监督;除此外,无其它监督责任。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基金因投资

中期票据导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相应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

导致基金出现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投资中期票据前,基金管理人须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

规定,制定严格的关于投资中期票据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基金管理人在

此承诺将严格执行该风险控制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1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

件及其他通讯工具)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

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电话提醒或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

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义进行解释或举

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

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

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

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并保证数资料和制度的真实、完整、准确。

(十三)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以电话或书面(不限于电子邮件、

传真件及其他通讯工具)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

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及本托管协议的约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下并对基金管理人履行通知

义务后,对基金管理人的上述违规失信行为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

相关责任。

(十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

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五)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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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托管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侧袋机

制启用、特定资产处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复核和监督。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

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

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

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或未

在合理期限内确认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权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

基金财产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于正当合理理由可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财产进行核

查。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

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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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经纪机构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及投资所

需的其他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运作,独立核算,分账管

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

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

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不属于

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资产及实物证券等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基金

托管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6、对于因为基金在标准市场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

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但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

7、基金托管人对因为基金管理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基金

资产,或交由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保证金账户

内的资金、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构会员单位等本协议当事人外第三

方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应开立“基金募集专户”,用于存放募集的资金。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

开立并管理。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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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等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

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托管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

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托管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管理人授权基金托管人代理办理开户、销户、变更等基金托管银行账户业务,

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单独开立基金托管银行账户。基金托管银行账户的名称应当包含本基金

名称,具体名称以实际开立为准,预留印鉴为基金托管人印章。本基金除证券交易所场内交

易以外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现金红利、收取申购

款,均需通过该基金托管银行账户进行。

2、基金托管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因场内投资需要,为本计划开立

的三方存管账户除外;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

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

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资金结算账户和持有人账户,并代表基金

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基金托管人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

(五)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

名的证券账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等。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5

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

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六)证券资金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管理人选择的证券经纪机构开立证券资金账户。证券经纪

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证券资金账户,按照该证券经纪机构开户

的流程和要求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相关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交易所证券交易资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基金资产托管人负责开立三方存管账户,场

内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所选择的证券经纪机构负责。证券资金账户内的资金,

只能通过证银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至基金托管银行账户,不得将资金划转至任何其他银行账

户。基金托管人不负责办理场内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也不负责保管证券资金账户内存放的

资金。

(七)期货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代表本基金,按照相关规定开立期货结算账户,并授权基金托管人选择

具有三方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基金三方存管账户,办理相关银期转账业务。

(八)投资存款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明确存款的类

型、期限、利率、金额、账号、对账方式、支取方式、账户管理等细则。

(九)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

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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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

人持有。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

任。

(十一)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

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应尽量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通过传真

或电子邮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因基金管理

人发送的合同传真件等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或未发送原件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传真

件或复印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由基金管理人

保管。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合同传真件或复印件与基金管理人留存原件不一致的,

以传真件或复印件为准。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某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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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净值信息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托管人承担复核责任,因此,就与本基金

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按规定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估值。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份额净值错误。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分别

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

人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本基金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

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

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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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

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

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

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

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

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在有需要时,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度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

制结果。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

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

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

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

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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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

决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

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裁定,

仲裁费及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

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地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托管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托管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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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清算期的证券持仓只能减少不能增加。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

报刊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安信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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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