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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4-04-30 14:08:16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中高等级债券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2 月 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24 年 4 月

30 日起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并于当日开始办理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含定投)、赎回和转换

业务,同时相应修改《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

自 2024 年 4 月 30 日起,本基金 E 类份额均暂停接受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

过 20 万元(不含 20 万元)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申请。如单日单个基金账

户单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 20 万元(不含 20 万元),对

该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

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本基金单一类别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 20 万元(不含

20 万元),对超过限额的该笔或多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申请本公司有权拒

绝。 三、新增 E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不同将本基金分为 A 类、C 类、E 类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

代码,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

别公告。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类别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新增的基金份额类别为 E 类基

金份额。其中 A 类基金份额代码为 000305,C 类基金份额代码为 004548;新增 E 类基金份

额代码为 021193。

2、基金费率及申购、赎回规则

基金简称 中银中高等级 A 中银中高等级 C 中银中高等级 E

管理费率 0.30%/年 0.30%/年 0.30%/年

托管费率 0.10%/年 0.10%/年 0.10%/年

销售服务费 无 0.35%/年 0.37%/年

申购费率

(含定期定

额投资)

单笔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无 无

M<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5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3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天 1.50% Y<7 天 1.50% Y<7 天 1.50%

7 天≤Y<30 天 0.75% 7 天≤Y<30 天 0.20%

30 天≤Y<365 天 0.10% 7 天≤Y 0%

30 天≤Y 0%

365 天≤Y 0%

单笔申购最

低金额(含

定期定额投

资)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

子直销平台或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其他

销售机构

通过基金管

理人直销中

心柜台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

电子直销平台或

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其他销售机构

通过基金管

理人直销中

心柜台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

电子直销平台或

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其他销售机构

通过基金管

理人直销中

心柜台申购

1 元(含申购费) 1 元

10 元(含申购

费)

10000 元 1 元(含申购费) 10000 元

3、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1)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不同将本基金分为 A 类、C 类、E 类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

基金代码,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

分别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相关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资产,未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

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对 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收取的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 A 类、C 类基金份额一致。

(5)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

35%,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7%。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年费率计提。本基

金 E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E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37%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

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

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销售服务费使用范围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前述费用)。

(6)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份额的估值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分别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本基金 A

类、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5、E 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中银基金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 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朱凯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客户服务热线:95177-8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6、日常转换业务

6.1 转换费率

(1)本基金可办理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业务。

(2)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3)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

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

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

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

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 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则 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

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

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

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注: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

售机构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销售。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6.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自 2024 年 4 月 30 日起正式开通 E 类基金份额转换业务。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

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如下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000057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0120 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190 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0432 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852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7100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 类

008936 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0083 中银欣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12236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2631 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4505 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4537 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LOF)C 类

015365 中银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5386 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7005 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163801 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

163802 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163803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163804 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163805 中银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163806 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07 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163808 中银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09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10 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163811 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163812 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B 类

163816 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163817 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B 类

163818 中银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19 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

163820 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B 类

163822 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163823 中银稳健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27 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380005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380006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380009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9708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

行公告。

(3)办理机构

上述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适用于本基金的各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具体参见基金管

理人官网公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

各销售机构的实际业务开展为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4)基金转换的申请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

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 日),并在 T+1 工

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

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1000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如剩余份额低于 1000 份,应选择一次性全部转出,具体

数量限制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

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基金合同涉

及修改章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改后表述

第二部分 释

58、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

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两类

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

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8、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收

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

为A类、C类、E类三类份额。各类基金

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三部分 基

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不同将本

基金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

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本基

金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

分别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

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

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

总数。相关规则详见基金管理

人的相关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不同将本基金分

为A类、C类、E类三类基金份额,单独

设置基金代码,本基金A 类基金份

额、C 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

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计

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

额总数。相关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的

相关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 基

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

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A 类基金份

额、C 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

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

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 35 %。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

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

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

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

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

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0. 35 %,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0. 37 %。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

提。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37%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

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

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

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

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

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销售服务费使用范围不包括

基金募集期间的前述费用)。

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

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

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

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

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

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费等(销售服务费使用范围不包括

基金募集期间的前述费用)。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托管协议涉

及修改章节

原托管协议表述 修改后表述

一、基金托管

协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

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

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

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

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

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

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

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市场

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以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基金托管人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

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

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

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

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

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

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

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

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八、基金资产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净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

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

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

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费

(三)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

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 0. 35 %。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

金资产净值的 0.35%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

(三)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

计提方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 0. 35 %,E 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 37 %。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

年费率计提。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E 类基金份额

基金资产净值的 0.37%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E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在本公司网站

(http://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对《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2、《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

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4、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 或登陆本

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