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长乐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24-05-14 10:07: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和《鹏华长乐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长乐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鹏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长乐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

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鹏华长乐稳健养老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代码 00727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设置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对于每份

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对认购份额而言

,下同)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

而言,下同)起一年内锁定。在锁定期内,该份额

不能赎回。自锁定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

,该份额可以赎回。

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功能。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基金管理人认为的时

机成熟时(推出同一系列的其他基金等),基金管理

人可以开通在锁定期内的基金份额与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费

率、业务规则及办理时间详见届时公告,此项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04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鹏华长乐稳健养老目标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鹏华长乐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

基金简称

鹏华长乐稳健养老混合

发起式(FOF)A

鹏华长乐稳健养老混合

发起式(FOF)Y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

基金代码

007273 017379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

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自2019年4月22日起生效,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截至2024年

5月13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根据《基金

合同》的上述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

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

金清算。

3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

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

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的规

4

定。

四、特别提示

1、为降低对投资者的影响,本基金自2024年5月14日起,暂停接受投资者的

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赎回申请仍照常办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等情

形,基金管理人仍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实际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

期赎回。2024年5月16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2024年5月17日起,本基金进入

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

费、基金托管费。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

作。

2、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款项或获分配的清算资金将转入个人养老金资

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

领取个人养老金。

3、若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则本基金可能

需要进行多次清算。

4、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

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