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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4-06-03 06:00:38

中银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年5月29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4年6月3日

一、 重要提示

中银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050号文注

册募集,于2020年4月17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中银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

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截至2024年3月29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上述终止条款,基金管理人应

当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自2024年4月1日

开始暂停申购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运作。2024年4月8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2024年4月1日刊登在指定

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

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

告》。

本基金本次清算期间为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5月7日,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

务所于2024年4月9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

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中银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中银中证100ETF;基金代码:515670)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4月17日

4、最后运作日(2024年4月8日)基金份额总额:37,822,480.00份

5、最后运作日(2024年4月8日)基金资产净值:34,259,732.26元

6、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

跟踪误差不超过2%。

7、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

其备选成份股、其他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股票)、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还可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

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

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

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的调整。本基

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在一般情形下,本基金将根据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

资产投资组合,但在特殊情况下,本基金可以选择其它证券或证券组合对标的指

数中的股票加以替换,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的限制;

(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长期停牌;(4)

其它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

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

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

一步扩大。

9、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100指数收益率

10、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

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

复制策略,跟踪中证100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

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11、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中银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2050号文《关于准予中银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

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

基金合同于2020年4月17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319,822,480.00份

基金份额。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自2024年4月9日起,本基金进入

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

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

四、 财务会计报告

1、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中银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24年4月8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上年度末 2023年12月31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120,819.95 419,166.41

结算备付金 4,172.01 9,086.87

存出保证金 30,731.15 20,349.22

交易性金融资产 34,165,115.88 75,033,132.39

其中:股票投资 34,165,115.88 75,033,132.39

应收清算款 19,568.60

其他资产 100,000.00

资产总计 34,420,838.99 75,501,303.49

负债和净资产

负 债:

应付清算款 188.80

应付管理人报酬 3,847.82 28,757.99

应付托管费 769.57 5,751.59

其他负债 156,489.34 311,321.61

负债合计 161,106.73 346,019.99

净资产:

实收基金 37,822,480.00 85,822,480.00

未分配利润 -3,562,747.74 -10,667,196.50

净资产合计 34,259,732.26 75,155,283.50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34,420,838.99 75,501,303.49

五、 清盘事项说明

1、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应

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截至2024年3月29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

应当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并将按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

的相关事宜。本基金自2024年4月1日开始暂停申购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

务,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2024年4月8

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2、清算起始日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自2024年4月9日起,本基金进入

清算程序。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24年4月9日。

3、清算报告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终止日起,资产负债

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为截至本基金终止日的资产负

债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六、 清算情况

自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5月7日止的清算期间,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本次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

进行。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分配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120,819.95元,其中托管户存款

为人民币120,659.70元,银行存款应计利息为人民币160.25元。截至本次清算

结束日2024年5月7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33,865,138.13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4,172.01元,其中结算备付金

本金为人民币4,168.59元,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3.42元。截至本次清

算结束日2024年5月7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3,560.04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30,731.15元,其中存出保证金

本金为人民币30,704.87元,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26.28元。截至本次

清算结束日2024年5月7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66.30元。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资产人民币100,000.00元,该款项为应收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ETF登记结算费退回,该款项将于中银100ETF基金

终止上市并完成中登退登记之后退回。

(5)于2024年4月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

产为股票,市值为人民币34,165,115.88元。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已于

2024 年4月11日前卖出,收回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3,863,945.07元。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已计提的应付管理费人民币3,847.82元、应付托管

费人民币769.57元已于2024年4月15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已计提的应

付交易费用人民币18,510.14元已于2024年4月16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的应付审计费人民币30,000.00元(费用所属期间为2023年)已于2024年4月

22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付中证报信息披露费人民币14,426.06元已于

2024年4月30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付指数使用费人民币38,143.30

元将于清算结束日(2024年5月7日)后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付IOPV

计算发布费人民币55,409.84元,其中归属于2023年度的人民币50,000.00元已

于2024年4月16日支付,归属于2024年度的人民币5,409.84元将于清算结束

日(2024年5月7日)后支付。

(2)自2024年4月9日本基金进入清算期至清算结束日(2024年5月7

日)止期间,本基金产生清算审计费用人民币8,000.00元和清算律师费用人民币

10,000.00元,其中清算律师费已于2024年4月17日支付,清算审计费将于清

算结束日(2024年5月7日)后支付。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项目 自2024年4月9日 至2024年5月7日 止清算期间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收益

利息收入(注1) 38,137.15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883,454.57

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3,199,892.23

其他业务收入 -

收益小计 -278,300.51

二、费用

1、交易费用 46,220.42

2、清算期间费用(注2) 18,000.00

费用小计 64,220.42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 -342,520.93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24年4月9日至2024

年5月7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

注2: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律师费和银行汇划费(如有)由基金财产

承担。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最后运作日2024年4月8日基金净资产 34,259,732.26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342,520.93

加:清算期间支付申购、赎回款轧差 -

二、2024年5月7日基金净资产 33,917,211.33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于2024年5月7日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33,917,211.33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

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24年4月9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存款利息、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产生的各类划付手续费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该部分利息以及未到账的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将由基金管理

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

有。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七、 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中银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银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中银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