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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米国证消费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4-11-29 11:32:44

1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 年 11 月 27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4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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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米国证消费 1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一、重要提示

易米国证消费 1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 2021 年 9 月 3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

准予易米国证消费 100 指数增强型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3183 号)准予募集注册。《易米国证消费 1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自 2021 年 11

月 11 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为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该对应日

如为非工作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人民

币的,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

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1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

的对应日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截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2 亿元人民币,触发了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按

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刊登了《关于易米国证消费 1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自 2024 年 11 月 12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自 2024 年 11 月 12 日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亦不

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

见。

3

二、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易米国证消费 1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米国证消费 100 指数增强发起

基金代码 01392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1 月 11 日

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11 月

11 日)基金份额总额

13,468,836.24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在力求对国证消费

100 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越目

标指数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本

基金力争使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

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5%,年化跟踪误

差不超过 8%。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国证消费 100 指数为标的指数,在有效复

制标的指数、控制投资组合与业绩比较基准跟踪误

差的基础上,结合定性和定量的选股方式对投资组

合进行积极的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获得超越业绩

比较基准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国证消费 100 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采用指数化操作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

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

合型基金。同时,本基金属于指数增强型基金,跟

踪标的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

征。

基金管理人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 2021 年 9 月 30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易米国证消费 100 指数增强

型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83 号)准予募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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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

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0,224,399.90 份基金份额。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该对应日

如为非工作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人民

币的,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

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1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

的对应日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截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2 亿元人民币,触发了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按

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刊登了《关于易米国证消费 1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自 2024 年 11 月 12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自 2024 年 11 月 12 日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亦不

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四、财务会计报告

1、资产负债表(已审计)

会计主体:易米国证消费 1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报告

截止日:2024 年 11 月 1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24 年 11 月 11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货币资金 1,886,265.63

结算备付金 1,384.84

存出保证金 - 交易性金融资产 9,387,739.77

其中:股票投资 9,387,739.77

5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债权投资 -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其他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应收清算款 -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1,05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11,276,440.24

负债和净资产

本期末

2024 年 11 月 11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负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

6

应付赎回款 448,763.83

应付赎回费 197.56

应付管理人报酬 4,006.37

应付托管费 166.95

应付销售服务费 34.06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付审计费 16,582.70

负债合计 469,751.47

净资产:

实收基金 13,468,836.24

其他综合收益 - 未分配利润 -2,662,147.47

净资产合计 10,806,688.77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1,276,440.24

注:(1)报告截止日 2024 年 11 月 11 日,基金份额总额 13,468,836.24 份,其

中易米国证消费 100 指数增强发起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0.8026 元,基金份额

13,183,007.77 份;易米国证消费 100 指数增强发起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0.7930 元,

基金份额 285,828.47 份。

(2)财务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薛佳祺、

陈逦迤签字出具了容诚专字[2024]200Z069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基金财产分配

自 2024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7 日为止为本基金清算期间,本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

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1,886,265.63 元,其中托管户存

款为人民币 541,471.30 元,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为人民币 139.33 元;其中券商保证

7

金账户存款为人民币 1,344,498.71 元,应计券商保证金账户利息为人民币

156.29 元,2024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完成持仓股票变现和对应股息

红利税补缴后,券商保证金账户入金 9,420,445.59 元,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将

券商账户利息结息后全部存款余额 10,765,320.94 元划拨至本基金托管户。清算

款划出日前一日的应计银行存款利息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实际

结息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1,384.84 元,存放于中信期货

股份有限公司的期货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1,381.72 元,应计期货清算备付金利息

为人民币 3.12 元,该部分利息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实际结息到账 3.24 元。上述

清算备付金账户全部余额 1,384.96 元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划拨至本基金托管户。

2、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4,006.37 元,于清算期间

尚未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166.95 元,于清算期间尚未支

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34.06 元,于清算期间尚未

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448,763.83 元,已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2024 年 11 月 13 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 197.56 元,已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2024 年 11 月 13 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预提审计费为人民币 16,582.70 元,于清算期间尚未

支付。

3、清算费用

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

的实际情况,清算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为划款手续费 50.00 元和律师费

15,000.00 元。

4、停止运作后的清算损益情况说明

项 目

最后运作日后一日至清算结束日

(2024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7 日)

8

一、营业总收入 33,681.50

1.利息收入 970.0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970.06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68,327.43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274,448.81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6,121.38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

确认产生的收益

-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235,621.61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5.62

减:二、营业总支出 15,050.00

1.管理人报酬 - 其中:暂估管理人报酬 -

2.托管费 -

3.销售服务费 -

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

9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信用减值损失 -

7.税金及附加 -

8.其他费用 15,05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列)

18,631.50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8,631.50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8,631.50

注:(1)利息收入系自 2024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7 日止清算期间计

提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及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人民币

970.06 元。

(2)投资收益系卖出股票收入和支付的红利补税款共计人民币 268,327.43

元。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系相对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因股票卖出减少的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235,621.61 元。

(4)其他收入系赎回费归基金资产部分人民币 5.62 元。

(5)其他费用系清算期间计提的清算律师费人民币 15,000.00 元和划款手续

费 50 元。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11 月 11 日基金净资产 10,806,688.77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8,631.50

加:清算期间确认的申购款(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

确认的投资者申购申请)

3,709.76

减:清算期间确认的赎回款及赎回费(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确认的投资者赎回申请)

10,675.46

二、2024 年 11 月 27 日基金资产净值 10,818,354.57

10

截 至 本 次 清 算 期 结 束 日 2024 年 11 月 27 日 , 本 基 金 剩 余 财 产 为

10,818,354.57 元。本基金剩余财产将在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 2024 年 11 月 12 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起至 2024 年 11 月 27 日(本财务报

表批准报出日)止期间,本基金由银行存款及结算备付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结息后将由托管人退还基金管理人,结息金额与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止期

间预估的垫付利息产生的差额也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上海证监局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

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基

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易米国证消费 1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易米国证消费 1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的法律

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

www.yimifund.com。

3、查阅方式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易米国证消费 1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