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信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长信颐和养老三年持有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1209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2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长信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合同》、《长信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
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4年12月9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信颐和养老三年持有混合
(FOF)A
长信颐和养老三年持有混合
(FOF)Y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2095 01740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
注: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赎回业务将另行公告。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长信颐和养老三年持有混合(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属于养老目标基金,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本基金募集期间认购的投资者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满三年的对日起(含当日)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赎回;对于本基金申购的投资者份额,自该笔份额申购确认之日满三年的对日起(含当日)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赎回。
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基金合同自2021年12月7日起生效,对于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所得份额的投资者,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首个赎回起始日为2024年12月9日。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申请确认日为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于2022年1月21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Y类基金份额已于2022年11月28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本基金日常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由于本基金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赎回费率设置为零。
§4基金销售机构
4.1场外销售机构
4.1.1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及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仅开通长信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暂未开通Y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4.1.2场外非直销机构
4.1.2.1办理赎回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长信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类场外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长信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Y类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场外代销机构办理费率优惠情况,以各代销机构实际业务办理情况为准。
4.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业务。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的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1年9月27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cx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的《长信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长信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长信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2、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对于认购所得份额的投资者,首次可赎回日期为2024年12月9日。
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
3、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需要另行暂停本基金申购或其他业务,或者本基金的主要证券市场由于不可抗力或相关规定而临时休市,本基金的交易时间请以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媒体发布的另行公告为准。
4、本公司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4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6、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