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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恒越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2024-12-12 07:05: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恒越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恒越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持续运作恒越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表决投票时间自2024年11月7日(含)起至2024年12月9日(含)15: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2024年12月1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根据计票结果,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小于权益登记日(本次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1月7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未达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备查文件

  1、《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恒越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恒越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恒越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