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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5-01-04 07:34:03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1月6日起,降低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费率,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相应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管理费率

  自2025年1月6日起,本基金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50%降低至0.30%。

  二、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相关条款

  根据上述降费方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此外,基金管理人对法律文件中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次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自2025年1月6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更新,并及时公告。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网站。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jt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28-0606(免长途费)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法律文件对照表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4日

  附件: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法律文件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基金合同》原文内容 《基金合同》修改后内容

第七部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法定代表人:严军

设立日期:2014年7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4】650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

存续期限:2014年7月3日至长期

联系电话:010-57383999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3号院2号楼1至16

层01内六层1-211室

法定代表人:徐进

设立日期:2014年7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4】650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

存续期限:2014年7月3日至长期

联系电话:010-87940900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

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

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

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

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

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

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支付。

第 二 十 四 部

分 基金合同

内容摘要

根据上述修改内容一并进行修改。

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托管协议》原文内容 《托管协议》修改后内容

一、 基金托管

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

法定代表人:严军

成立时间:2014年7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4】650号

注册资本:3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

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2014年7月3日至长期

电话:010-57383999

传真:010-57383966

联系人:韩炳光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3号院2号楼1至16

层01内六层1-211室

法定代表人:徐进

成立时间:2014年7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4】650号

注册资本:3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

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2014年7月3日至长期

电话:010-87940900

传真:010-87940910

联系人:刘涛

十一、 基金费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0.5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

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