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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恒利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5-02-12 07:07:22

  为了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公告之日起,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将下调旗下国联安恒利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本基金管理人将相应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国联安恒利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

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

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

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

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

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

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

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

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

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

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

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

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本基金下调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pic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或400-700-0365)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