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优选积极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年03月03日
送出日期:2025年03月0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万家优选积极三个月持有期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19657
混合发起式(FOF)
万家优选积极三个月持有期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交易代码019657
混合发起式(FOF)A
万家优选积极三个月持有期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交易代码019658
混合发起式(FOF)C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11月15日-
期
基金类型基金中基金交易币种人民币
最短持有期限为三个月,在开
运作方式其他开放式开放频率放日办理申购,在最短持有期
限到期日后的每个开放日可办
理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3年11月18日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任峥
证券从业日期1998年7月27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
其他终止条款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
同》自动终止,不得通过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
续。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
投资目标
准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包含
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
标的证券(包括股票和ETF)、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
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
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
投资范围
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
权益类资产(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投资于
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
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5%。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
产的50%。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前述权益类资产中的
混合型基金包含以下两种,一是基金合同中明确规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
于60%的混合型基金;二是根据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
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2、基金筛选策略:(1)定量分析;(2)定性分析;(3)基金
评价;(4)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策略;3、基金调整策略;4、股票投
主要投资策略
资策略;5、港股通标的证券投资策略;6、债券投资策略;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8、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9、其他。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90%+中债新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10%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
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货币
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证券,会面临港股
风险收益特征
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
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
风险、港股通ETF价格较大波动的风险等。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万家优选积极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A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特定投资者群
M<1,000,000 0.15%
体
特定投资者群
1,000,000≤M<2,000,000 0.12%
体
特定投资者群
2,000,000≤M<5,000,000 0.05%
体申购费
特定投资者群(前收费)
M≥5,000,000 1,000元/笔
体
M<1,000,000 1.50%其他投资者
1,000,000≤M<2,000,000 1.20%其他投资者
2,000,000≤M<5,000,000 0.50%其他投资者
M≥5,000,000 1,000元/笔其他投资者
N<180日0.50%-
赎回费
N≥180日0.0-
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8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15%基金托管人
万家优选积极三
销售服务费个月持有期混合0.40%销售机构
发起式(FOF)C
审计费用15,0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其他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港股通标的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以及《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
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上述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
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
金中基金(FOF),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净值会因为持
有基金的份额净值的变动而产生波动,持有基金的相关风险会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资产投资
于港股通标的证券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证券,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
票、ETF(以下合称“港股通标的证券”)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
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
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
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
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标的证券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港股通ETF价格较大波动的
风险(因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证券大幅波动、流动性不佳、受有关场外结构化产品影响、交易异常情形等原因
而引起价格较大波动)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
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由此可能面临被投资基金的业绩风险、主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风险、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晚的风险、
双重收费风险、投资QDII基金的特有风险、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特有风险、投资可上市
交易基金的二级市场投资风险、被投资基金的运作风险、被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被投资基金的
相关政策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三个
月,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或转换转出。提示投资人注意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和相应流
动性风险,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
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
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
定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
止,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
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如触发上述情
形,则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投资人将面临基金终止清盘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
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wjasset.com][客服电话:400-888-0800]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