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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2025-03-08 07:06:38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规定,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

人” )于2025年1月24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新

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决定以通讯方式

组织召开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相

关事项的议案》。 现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

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相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表决票

收取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6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5年3月7日。本

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

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次大会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 (含

1/2),未达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2万元,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

能成功召开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除非投票人已不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

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

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授权委托人已不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

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

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通知。

三、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四、备查文件

(一)附件一:《关于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相关事

项的议案》;附件二:《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八日

附件: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