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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康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5-03-20 07:35: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泰康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调整泰

康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收益

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自2025年3月21日起生效。现将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

下:

《基金合同》章节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方案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收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 3、《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1、基金管理人可于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对本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进行评价,超额收益率计算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当收益评价日核定的超额收益率大于0时,本基金可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每季度进行1次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方案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收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 3、《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不涉及对托管协议的修改。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公

告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

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将于2025年3月21日在本公司网站

(www.tk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可以拨打基金

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免长途话费)、010-52160966,或登录本基金

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

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基

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

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