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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5-03-31 21:00: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4月1日起,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如涉及),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原0.6%调低至0.3%。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本公司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如涉及)。本次因降低基金管理费率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作出,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本基金管理人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修改后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七 、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

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

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

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五 、

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收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本基金年管理费

率为0.6%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本基金年管理费

率为0.3%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一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当 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

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

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

座6-9层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

贸中心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

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

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

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

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

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

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

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

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

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

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托管业务; 代理开放式基

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

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

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

6-9层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

贸中心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

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

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

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

代理政策性银行、 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

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

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

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

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

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一 、

基 金

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6%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3%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