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关于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5-04-10 07:02:57

关于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4月11日起调整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费率,将管理费费率由0.40%/年调整为0.15%/年,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订内容

将《基金合同》中“第十七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原来的: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管理费划款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修改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管理费划款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5年4月11日起生效,并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http://www.bosera.com。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