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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5-04-11 11:04:21

尊敬的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之“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进行表决”。

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连

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根据市场环

境变化及基金运作情况,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具体说明见附件四《关于终止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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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

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

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

于终止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说明》的相关内容申请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