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中证绿色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华宝中证绿色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宝中证绿色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华
宝中证绿色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5
日,投票表决时间为自2025年3月21日起至2025年4月10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
表决票时间为准)。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4年11月15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41,298,723份,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为15,430,2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37.36%,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5,430,20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
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根据计票结果,本次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大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满足法定的二次召开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与本次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以上表决情况达到提交有效
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
决议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5年4月1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
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和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
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4月11日表决通过了本次
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即基金管理人持续运作本基
金。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备查文件
1、《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华宝中证绿色能源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华宝中证绿色能源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华宝中证绿色能源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