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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申购赎回替代金额处理程序的公告

2025-04-15 07:01:33

关于嘉实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申购赎回替代金额处理程序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嘉实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恒生科技ETF基金;交易代码:15974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拟自2025年4月15日起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现金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进行调整,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上述调整及招募说明书修订内容自2025年4月15日起生效。具体如下:

  一、申赎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调整

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调整前

对于确认成功的T日申购申请,T+1日(内地香港共同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根据申购申请进行被替代

证券的代理买入。基金管理人有权在T+1日(内地香港共同交易日)内任意时刻代投资者买入小于等

于被替代证券数量的任意数量的被替代证券。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投资的需要自主决定不买入

部分被替代证券,或者不进行任何买入证券的操作。T+1日(内地香港共同交易日)日终,基金管理人

根据所买入的被替代证券的实际单位买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相关费用)和未买入的被替代证券的

T+1日(内地香港共同交易日)收盘价(折算为人民币;当日在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该证券交易所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无收盘价的,取最后成交价)计算被替代证券的单位结算成本,在此基础上根

据替代证券数量和申购现金替代金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T+1日(内地香

港共同交易日)后的第2个境外主要市场交收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或补款与

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交收。若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对于确认成功的T日赎回申请,T+1日(内地香港共同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根据赎回申请进行被替代

证券的代理卖出。基金管理人有权在T+1日(内地香港共同交易日)内任意时刻代投资者卖出小于等

于被替代证券数量的任意数量的被替代证券。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投资的需要自主决定不卖出

部分被替代证券,或者不进行任何卖出证券的操作。T+1日(内地香港共同交易日)日终,基金管理人

根据所卖出的被替代证券的实际单位卖出金额(扣除相关费用)和未卖出的被替代证券的T+1日(内地

香港共同交易日)收盘价(折算为人民币;当日在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该证券交易所最近交易日的

收盘价;当日无收盘价的,取最后成交价)计算被替代证券的单位结算金额,在此基础上根据替代证券

数量确定赎回替代金额。T+1 日(内地香港共同交易日)后的第3个境外主要市场交收日后的第2个工

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应支付的赎回替代金额与相关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交收。若发生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对于确认成功的T日申购申请,在T日(内地香港共同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根据申购申请进行被替代证券的

代理买入。基金管理人有权在T日(内地香港共同交易日)内任意时刻代投资者买入小于等于被替代证券数

量的任意数量的被替代证券。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投资的需要自主决定不买入部分被替代证券,或者

不进行任何买入证券的操作。T日(内地香港共同交易日)日终,基金管理人根据所买入的被替代证券的实际

单位买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相关费用,需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和未买入的被替代证券的T日(内地香港

共同交易日)收盘价(需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当日在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该证券交易所最近交易日的收

盘价;当日无收盘价的,取最后成交价)计算被替代证券的单位结算成本,在此基础上根据替代证券数量和申

购现金替代金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正常情况下,T+3日(内地香港共同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将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登记结

算机构,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金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

管人,相关款项的交收于数据发送后的第1个工作日内完成。若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

进行相应调整。

对于确认成功的T日赎回申请,在T日(内地香港共同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根据赎回申请进行被替代证券的

代理卖出。基金管理人有权在T日(内地香港共同交易日)内任意时刻代投资者卖出小于等于被替代证券数

量的任意数量的被替代证券。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投资的需要自主决定不卖出部分被替代证券,或者

不进行任何卖出证券的操作。T日(内地香港共同交易日)日终,基金管理人根据所卖出的被替代证券的实际

单位卖出金额(扣除相关费用,需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和未卖出的被替代证券的T日(内地香港共同交易

日)收盘价(需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当日在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该证券交易所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当

日无收盘价的,取最后成交价)计算被替代证券的单位结算金额,在此基础上根据替代证券数量确定赎回替

代金额。

正常情况下,T+7日(内地香港共同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应支付的替代金额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登

记结算机构,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现金替代资金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

人,相关款项的交收于数据发送后的第1个工作日内完成。若

  本次调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该事项不涉及《基金合同》的修订,调整后的申购赎回现金替代处理规则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重要提示

  1、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告仅对申购赎回现金替代处理规则调整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调整内容将进行相应更新。

  2、本次调整自2025年4月15日起生效,投资者于2025年4月14日15:00前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仍按照调整前的有关申购赎回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办理,敬请投资者留意,并妥善安排投资。

  3、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