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4月16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对本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相互转换业务,并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为使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更好的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更科学合理的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4月16日起,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债总指数收益率”变更为“中债总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二、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相互转换业务
(一)业务规则
1、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若投资者持有的某只基金具有多种类别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且登记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某一类基金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其他类别的基金份额。如某只基金产品具有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或D类基金份额,或将其持有的C类基金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或D类基金份额,或将其持有的D类基金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
2、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基金份额为2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若某笔转换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不足该基金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约定的账户最低余额时,该笔转换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该类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3、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时,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赎回份额,转入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并遵循申购、赎回处理的原则。
5、本业务与本公司已经开通的不同基金之间相互转换业务不产生冲突。
6、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不同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业务,请投资者以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为准。
7、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转换业务的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只能在同时代理销售该基金多种类别基金份额的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二)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相互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
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用补差费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费用补差;当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份额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转出份额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转出份额赎回费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入份额的申购费率/(1+转入份额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份额申购费率/(1+转出份额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份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补差费)/转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三)业务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本次修订的内容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四、重要提示
1、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5年4月16日起生效。
2、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规定相应更新。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和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相互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5日
附件: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
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八、基金份额类别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第十
二部
分 基
金的
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中债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
并在中国债券网 (www.chinabond.com.cn)公
开发布,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市场影响力;该指数
样本券涵盖央票、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能较好地
反映债券市场的整体收益。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
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为此,本基金选
取中债总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
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
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
基准的指数时, 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后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以后变更业绩比
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总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80%+一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中债总财富(1-3年)指数是综合反映银行
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中短期债
券指数, 对中短期债券价格变动趋势有很强的
代表性,能较好的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策略,较为
科学、合理的评价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一年期定
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
执行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其能反映出本基金投资现金类资产以达到获得
持续稳妥收益的目的。 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和投资策略, 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较好
的体现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
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
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 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以
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但不需要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