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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和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5-04-16 07:22: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要求,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于2025年4月17日起调整本基金的基金费率和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

《基金合同》和《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现

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基金费率

1、调整管理费率:

变更前:0.30%/年

变更后:0.25%/年

2、调整托管费率:

变更前:0.10%/年

变更后:0.05%/年

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根据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调整,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

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章节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五、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为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获得收益,力争获取相对稳健的回报,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中债总全价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本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财富(总值)指数隶属于中债总指数族系,由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能够反映投资级信用债券市场总体走势,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本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

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2025年4月17日生效,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关内容将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