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方标普中国A股大盘红利低波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标普中国A股大盘红利低波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投资需求,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调整南方标普中国A股大盘红利低波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本次因调整收益分配原则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将自2025年4月17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基金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南方标普中国A股大盘红利低波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管理人每季度定期对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进行一次评估…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管理人每月定期对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进行评估…
南方标普中国A股大盘红利低波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管理人可每月对基金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估,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二、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调整情况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等章节中的有关内容,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各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25年4月17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