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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恒泰64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5-04-17 07:07:42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4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恒泰64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恒泰64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834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12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恒泰64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恒泰64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25年4月21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4月2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年4月2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年4月21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华夏恒泰64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本次开放期自2025年4月21日起至2025年5月21日(含当日)。如开放时间安排发生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投资人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0.6%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 0.4%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 0.2%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1,000.00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其前端申购费率在以上规定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1折优惠,固定费率不设优惠。

  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以及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相关产品。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本次开放期(2025年4月21日起至2025年5月21日期间)对本基金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进行限制,即本次开放期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的合计申请金额应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如超过上述金额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要求。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时,每次最低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日以内 1.5%

7日以上(含7日)30日以内 0.1%

30日以上(含30日) 0

  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开放期: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本基金发生暂停运作的情形,恢复运作时的开放期设置以届时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封闭期: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64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后续每个封闭期为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含该日),至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的64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月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月无此对应日期,则取当月最后一日。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开放期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含该日)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果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开放期最后一日交易申请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入确认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暂停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决定暂停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将于开放期结束后2日内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现前述暂停进入下一个封闭期情形,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留存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赎回,投资人未确认的申购申请对应的已缴纳申购款项将全部退回,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无。

  5.1.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费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5.1.3转入基金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根据适用的转换情形收取,详细如下:

  (1)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2)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3)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5)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6)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最低为0。

  (7)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8)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9)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10)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11)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2)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3)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14)从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15)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6)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7)对于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对于货币型基金,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5.1.4上述费用另有优惠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业务规则。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目前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请应遵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限制,单笔转出申请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一层107-108A(100089)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3)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4)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兆泰国际AB座2层(100020)

  电话:010- 64185185

  传真:010- 64185180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902室(200120)

  电话:021-50820661

  传真:021-50820867

  (6)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南广电金融中心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7)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AD2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8)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万象城2幢2701室-01(310020)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0

  (9)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901房自编A单元(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0)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2

  (11)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cmbchina.com 95555

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psbc.com 95580

3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bjrcb.com 96198

4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jsbchina.cn 95319

5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baiyingfund.com 95055-4

6 青岛意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s://www.yitsai.com/ 400-612-3303

7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ehowbuy.com 400-700-9665

8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fund123.cn 95188-8

9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5irich.com 010-66154828

10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snjijin.com 95177

11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tonghuafund.com 400-101-9301

12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hgccpb.com 4000-555-671

13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fund.jd.com/ 95118、

400-098-8511

14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www.simuwang.com 400-666-7388

15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www.amcfortune.com 400-817-5666

16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http://fund.sinosig.com/ 95510

17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jinzhoubank.com 400-66-96178

1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台 https://fi.cmbchina.

com/home 95555

  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后续销售机构增减或信息变更将在本公司官网公示,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封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华夏恒泰64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华夏恒泰64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封闭期为64个月,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需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本基金在封闭期结束之后可能发生暂停运作的情形,如基金暂停运作,投资者的基金份额或将被自动赎回。若基金持有的标的证券发生违约,投资者有可能无法及时赎回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于保本。如发生根据基金合同约定需要对持有的证券计提减值准备或处置的情形,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此外,本基金主要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的投资策略构建投资组合,可能损失债券交易收益。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