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4月23日起,调整国投瑞银创新医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方案
(一)国投瑞银创新医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章节 调整前 调整后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证医药卫生指数
收益率×60%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
并发布。 该指数为反映沪深A股医药卫生行业的整
体表现,将中证800指数800只样本股中的全部医药
卫生行业成份股编制而成, 综合反映了A股市场的
医药卫生行业整体表现。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 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
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
不同发行主体和期限, 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
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 综合考虑基金资产配
置与市场指数代表性等因素, 本基金选用中证医药
卫生指数和中债综合指数加权作为本基金的投资业
绩评价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证医药卫生指数
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指数 (人
民币)收益率×2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
益率×20%。
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
并发布。 该指数为反映沪深A股医药卫生行业的整
体表现,将中证800指数800只样本股中的全部医药
卫生行业成份股编制而成, 综合反映了A股市场的
医药卫生行业整体表现。 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
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 从港股通范
围内选取 50 只流动性较好、市值较大的医疗卫生行
业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以反映港股通范围
内医药卫生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 中债综合全
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
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不同发行主体和期限,能
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
势。 综合考虑基金资产配置与市场指数代表性等因
素,本基金选用中证医药卫生指数、中证港股通医药
卫生综合指数和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加权作
为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评价基准。
(二)国投瑞银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章节 调整前 调整后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投资业绩的比较基准为: 中证医药卫生
指数收益率×60% +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40%
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
并发布。 该指数为反映沪深A股医药卫生行业的整
体表现,将中证800指数800只样本股中的全部医药
卫生行业成份股编制而成, 综合反映了A股市场的
医药卫生行业整体表现。 中债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
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的指数,具有很高的代表性。 综
合考虑基金资产配置与市场指数代表性等因素,本
基金选用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和中债总指数加权作为
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评价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投资业绩的比较基准为: 中证医药卫生
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
率×20%
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
并发布。 该指数为反映沪深A股医药卫生行业的整
体表现,将中证800指数800只样本股中的全部医药
卫生行业成份股编制而成, 综合反映了A股市场的
医药卫生行业整体表现。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
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 样本债券
涵盖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
交易市场、不同发行主体和期限,能够很好地反映中
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 综合考虑基
金资产配置与市场指数代表性等因素, 本基金选用
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和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加
权作为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评价基准。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上述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上述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5年4月23日起生效。
2、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获得相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