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5年4月2日起,至2025年4月28日17:00止。2025年4月2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4月1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6,237,484.00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321,927.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3.57%,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和《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条款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321,927.00份,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上述表决结果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基金法》和《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2025年4月29日起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5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4月29日计票并表决通过了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对《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并将据此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修改后的《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25年4月29日起生效,《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调整的方案要点如下: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部分释义 60、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1、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第九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何如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4楼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0.10%以上,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根据以下原则确定:使收益分配后基金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在符合以下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1)本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或者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大于0元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超额收益率计算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2)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决定时,基于本基金的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决定时,本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托管协议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何如
(二)基金托管人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二)基金托管人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4楼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3、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0.10%以上,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根据以下原则确定:使收益分配后基金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2、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3、在符合以下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1)本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或者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大于0元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超额收益率计算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2)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决定时,基于本基金的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决定时,本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2、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四、本基金的停牌、复牌
本基金(场内简称:0-4地债ETF,基金代码:159816)已于2025年4月29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并将自2025年4月30日上午10:30起复牌。
五、备查文件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附件:《公证书》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