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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鑫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5-05-07 07:01:27

平安鑫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年4月30日

送出日期:2025年5月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平安鑫盛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1759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 平安鑫盛混合发起式A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代码 011759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 平安鑫盛混合发起式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代码 011760

基金管理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丁琳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1-05-09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6、股票期权投资策略;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8、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20%+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

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平安鑫盛混合发起式A

费用类型 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 /费率

认购费 M<100万 0.60%

100万≤M<200万 0.40%

2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每笔1000元

申购费(前收费) M<100万 0.80%

100万≤M<200万 0.60%

200万≤M<500万 0.40%

M≥500万 每笔1000元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180天 0.50%

N≥180天 0

平安鑫盛混合发起式C

费用类型 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 /费率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50%

N≥30天 0

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收取方

管理费 0.6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6%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平安鑫盛混合发起式A - -

平安鑫盛混合发起式C 0.1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注:无。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一般风险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面临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评估及流动性风险管理、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流通受

限证券的投资风险、投资信用衍生品的风险、港股通机制下的投资风险、投资存托凭证的风

险、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本基金法律

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2、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其中港股

通股票最高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因此,境内和港股通标的股票市场和债券

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

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

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

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平安基金官方网站

网址:fund.pingan.com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