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5年4月17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5年5月09日
§1 重要提示
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746号《关于准予浦
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于2020年4
月30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MSCI中国
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
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浦银安盛MSCI中
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上述事项。根据基金管理人2025年2月25日公告的《关于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2月24日表决通过了
《关于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
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
金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2月25日,自2025年2月26日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
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于2025年2月26日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
算报告进行审计,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ETF
场内简称 浦银MSCI(扩位证券简称:浦银MSCI中国ETF)
基金主代码 51578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4月30日
基金管理人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2025年2月25日)基金份额总额 5,785,155.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20年05月29日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获取指数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为宗旨,在降低跟踪误差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条件下,构建指数化的投资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 MSCI中国A股人民币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46号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浦
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4月2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
金合同于2020年4月30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总份额为554,785,155.00份基金
份额。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
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提议终止《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并终止上市,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根据管理人2025年2月25日公告
的《关于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2月24日表决
通过了《关于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
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决议生效公告》,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2月25日,自2025年2月26日进入清算期。
§4 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5年2月25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 2025年2月25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156,716.97
结算备付金 22.79
存出保证金 1,647.31
交易性金融资产 36,331.00
其中:股票投资 36,331.0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清算款 7,548,977.33
应收申购款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7,743,695.40
负债和净资产 最后运作日 2025年2月25日
负 债:
应付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098.45
应付托管费 366.15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交税费 -
其他负债 53,852.72
负债合计 55,317.32
净资产:
实收基金 5,785,155.00
未分配利润 1,903,223.08
净资产合计 7,688,378.08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7,743,695.40
注:1、本清算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
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以清算基础编制。于基
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
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2、报告截止2025年2月25日 (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1.3290元,基金份额总额
5,785,155.00份。
3、本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叶凯韵、
欧梦溦签字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0082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清算情况
自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4月17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
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5.1.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56,716.97元,其中活期存款人民币
156,513.52元,应计活期存款利息人民币203.45元。于清算结束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7,720,330.57元,其中活期存款人民币7,718,230.14元,应计活期存款利息人民币2,100.43
元。
5.1.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22.79元,其中上海最低备付金金额为人
民币13.67元,应计上海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7.86元,应计深圳最低清算备付金利息人
民币1.26元,于清算结束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1.90元,均为应计上海最低结算备付
金利息人民币1.90元。
5.1.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1,647.31元,其中上海存出保证金人民
币1,164.98元,应计上海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57元,深圳存出保证金人民币480.30
元,应计深圳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0.46元,于清算结束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0.48元,
其中应计上海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0.24元,应计深圳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0.24元。
5.1.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人民币36,331.00元,均为股票投资,均于
清算期间处置变现,于清算结束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5.1.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余额为人民币7,548,977.33元,于清算期间确认应收
清算款人民币39,663.83元,收回清算款人民币7,588,641.16元,于清算结束日应收清算
款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5.2负债清偿情况
5.2.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余额为人民币1,098.45元,于清算结束日应付管
理人报酬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5.2.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余额为人民币366.15元,于清算结束日应付托管费余
额为人民币0.00元。
5.2.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余额为人民币53,852.72元,包括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
1,842.72元,应付指数使用费人民币22,600.00元,预提审计费人民币12,000.00元,预
提律师费人民币15,000.00元,预提银行汇款费人民币2,410.00元,于清算结束日其他负
债余额为人民币29,221.44元,其中预提审计费人民币12,000.00元,预提律师费人民币
15,000.00元,预提银行汇款费人民币2,221.44元。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4月17日止清算期间
一、收入 2,733.43
1、利息收入 3,827.72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344.81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填列) -749.48
二、费用 -
1、其他费用 -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损失以"-"填列) 2,733.43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5年2月25日基金净资产 7,688,378.08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2,733.43
二、2025年4月17日基金净资产 7,691,111.51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关于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的约定,将基金财产清算
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基金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至基金财产返还投资人前
一日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后续产生的各类划付手续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进行分配。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89号S2座1-7层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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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5年4月17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5年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