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方沪港深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5月12日起对旗下南方沪港深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2025年5月12日,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简称:南方沪港深核心优势混合C,代码:024235)。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与原有各基金份额相同。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和赎回费率如下:
销售服务费率0.1%/年
赎回费率
N〈7日1.50%
7日≤N〈30日0.50%
N≥30日0.00%
注:N为申请赎回份额持有时间。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本公司或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
本次新增C类基金份额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南方沪港深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了修订。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2日
附件:《南方沪港深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条款修订前原文调整或增加或删除后表述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
金合同的目
的、依据和原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11、《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
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
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
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
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
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
释义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
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第二部分
释义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
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
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
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按照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
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
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第二部分
释义
55、A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
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
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九、基金份额
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A
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
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
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
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
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
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且履行适当程
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
类别设置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
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
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
回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
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计算方式及
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4、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
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履行适当程
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计算方式及处理方式详
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
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
人
(一)基
金托管人简
况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 人民币34,932,123.46万
元
法定代表人:廖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
管人的权利
与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
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
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
1、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类别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
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六、估值错误
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
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
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八、基金净值
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
的种类
(增加)3、销售服务费;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
计提方法、计
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3-10项
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
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基金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
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
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
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
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11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
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除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
分配中发生
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
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红利
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
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
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
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
17、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8、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七)临时报告
……
17、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8、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6、变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
清算
一、《基金合
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
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
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
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
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
清算
五、基金财产
清算剩余资
产的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
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比例进行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
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各类基金
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
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
中的分配比例, 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
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注:修订后的条款以本公司于 2025 年5月12 日发布的《南方沪港深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