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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份额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5-05-15 07:07:25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天弘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约定,天弘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5月15日起增设天弘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D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D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

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

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

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D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及D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

构均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A类、C类及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21372,C类基金份额

代码021373,D类基金份额代码024265。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D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M<500万元

500万元≤M

申购费率

1.50%

1,000元/笔

2)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T)

T<7天

7天≤T<30天

30天≤T<180天

T≥180天

赎回费率

1.50%

0.75%

0.50%

0.00%

3)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新增的D类基金份额自2025年5月15日起,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

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自2025年5月15日起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及转换业务;若日后调整上述业务的适用范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或公告。

2、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亦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对《天弘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价

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天弘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法律文件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上述法律文件自2025年5月15日起生效。

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或拨打客

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天弘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所在部分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三部分 基金的

基本情况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七部分 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权利义

第七部分 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权利义

第十五部分 基金

费用与税收

第十六部分 基金

的收益与分配

修订前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

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

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赎回费用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

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

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中列示;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

乘以当日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

宝风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韩歆毅

设立日期:2004年11月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金字[2004]16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143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2)83310208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

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

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

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

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

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订后

61、D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前端申购

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

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

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

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

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

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D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D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

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

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根据基金合同的

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和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C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

列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

号宝风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黄辰立

设立日期:2004年11月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金字[2004]16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143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2)83310208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

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

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与D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

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

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

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

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