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沪东证经字第 2250 号
申请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福建)自
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 45 号 4 楼 02 单元
之 175。
法定代表人:胡荣炜。
委托代理人:张鸿铭,男,1998 年 4 月 6 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
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圆信永丰沣泰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申请人依法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
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4
月 11 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
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圆信永丰
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
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
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电子版)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
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孙立和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9 楼对圆信永丰
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
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金昊的监督下,由圆
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刘潇、张佳优进行计票。截至
2025 年 5 月 14 日 17 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圆信永
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
共 87,506.70 份,占 2025 年 4 月 11 日权益登记日圆信永丰沣泰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 8,709,834.60 份的 1.00%,小于权益
登记日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终止圆信永丰沣泰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
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计票结果未满足以通讯方式有
效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2025 年 5 月 15 日